| 索引号 | 01525904-x/2026083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 公开目录 | 供水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8-31 |
| 文号 | 浏览量 | 208 |
施甸县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一件事”网上集成办理告知书
各有关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施工企业、广大办事群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26〕25号)等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施甸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审批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现将有关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施甸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
因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涉及城市绿化迁改、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等相关事项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可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申请表上勾选所涉及的子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办理。所涉及的子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申请前请注意】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须事先核查以下两项事项,否则申请将不予受理:(1)保护期核查:挖掘道路是否处于保护期;(2)材料完整性核查:申请材料须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正的;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无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擅自申请挖掘的;
3.不符合城市规划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对象
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线上办理渠道
互联网搜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flag=false),申请人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检索选择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事项,在线填报表单、上传全套电子材料,实行全程网办,无需多部门分头申报。
五、集成办理事项清单
实行多事项并联集成办理,一次申请同步办理以下事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4.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5.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六、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线上上传电子版)
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申请表(网上系统下载填报,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勾选子事项,未勾选事项不予受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同时填写代理人信息并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施工方案(道路开挖范围图、管线综合平面图、交通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说明);(涉及多子事项的,合并为一套施工方案,无需重复提交;工建系统中已有历史项目相关材料的,可调取复用;方案应包含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已有电子证照的由系统自动调取核验,申请人免予提交;线下窗口申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证书(已有电子证照的由系统自动调取核验,申请人免予提交;线下窗口申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必须与申请工程类型相符)
5.一次踏勘记录(由牵头部门统一邀约各相关部门到场,原则上一次踏勘完成,各到场部门须签名确认;踏勘记录应包含现场照片、勘验意见、需整改事项等)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程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系统自动调取;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工程险等;若缺保险证明可先提交保险承诺书,在开工前补交保单)
7.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批准文件须加盖施甸县人民政府公章,载明批准挖掘的具体路段及理由;保护期内无批准文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8.紧急抢修情况说明(说明抢修原因、时间、地点及影响范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紧急抢修工程可先施工后补办,事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办;涉及管线应同步通知相关权属单位)
9.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应通过云南省地下管线数据库获取或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查询;涵盖供水、排水、燃气、电信等市政公用管线:若涉及高风险区域应附管线勘探报告)
10.相关管线权属单位书面同意意见;(意见应包含对施工方案中保护措施的确认;如需改动或移位既有管线,须单独办理管线改迁手续;多条管线需逐条获取权属单位意见)
11.地下管线专项勘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勘探单位编制,按国家标准测量地下管线深度、位置、规格;报告应明确标注各类管线的具体位置、埋深及保护要求)
12.绿化恢复设计图及补偿测算表(补偿标准应依据云南省、市级绿化补偿标准;表格应列明补植种类、数量、市场价格、补偿总额,含恢复期限及养护责任承诺)
13.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由具备古树保护资质的单位编制,含古树现状监测、迁移技术方案、安置地点选择、3年养护保证等;需提供古树权属或管理单位的支持性意见)
14.公安交管部门书面审批意见(牵头部门须邀请公安交管到场踏勘并出具意见;若跨路口或影响公交线路,应同步报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夜间或高峰期施工需附加审批)
七、办理流程(网上集成办理)
一网申报:申请人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统一受理:综合窗口线上收件,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并联审批:住建、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同步线上开展审查,按需开展联合现场踏勘;
联合审批:各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实行同步审批;
结果出件:全部审查通过后统一出具审批许可文书,电子证照在线送达;
完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验收。
八、重要施工管理告知事项
经审批后方可开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位置、面积、深度、工期组织施工;如需变更开挖范围、延期施工,应当提前线上提交变更申请,重新审批。
道路保护期限管控: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确因特殊应急、重大公共项目必须开挖的,须报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落实交通导流措施,做好地下管线探测保护,严防管线破损安全事故。
施工产生渣土、泥浆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污染路面、堵塞排水管网。
道路、绿化修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施工,完工后主动申请竣工验收。道路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期管理,质保期内出现沉降、开裂、破损等问题,由建设单位无偿返修。
应急抢修破道工程,可先行破道施工,但须于24小时内报备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一件事”审批手续。
九、办理时限
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咨询与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电话: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5-8125774;政务服务咨询: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5-8886610;监督投诉电话:0875-8121325。
十一、特别提示
本事项推行网上集成办理,鼓励全部项目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到县政务局服务大厅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协助线上申报。
申请人对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虚假材料将撤销许可并记入信用记录。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 建城〔2026〕25号)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