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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阳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索 引 号:01525934-9-/2022-0413001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 2022-04-13 发布机构:施甸县甸阳镇
甸阳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二级部门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第八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九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 各二级部门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核职责。对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甸阳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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