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
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施甸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
办公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8123051
传真号码:0875-8121411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www.shidian.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简介及分工、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人事任免信息
2.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
3.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4.发展规划
5.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
6.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7.统计数据
8.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1.“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dian.gov.cn)“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施甸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施甸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查阅。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
开放时间:8:00—11:3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8123051。
施甸县档案馆查阅。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永胜路;
开放时间:8:00—11:3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8121168。
施甸图书馆查阅。
地址:施甸县青牛白马广场;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20: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12:00—20:30;
联系电话:0875-8121832。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施甸县人民政府或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填写《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施甸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领取,也可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8123051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施甸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邮政编码:6782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5-8121411。
4.网页申请。请登录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d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施甸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办公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联系电话:0875-8123051;传真号码:0875-81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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