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2-112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5
文号 主题词
浏览量
施甸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施甸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施甸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了解施甸妇女儿童的需求,使新规划更具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民主性,更好地促进未来十年施甸县妇女和儿童发展,施甸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现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再次征求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

一、征求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

(二)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

您可以围绕以上15个领域任何一个方面,重点围绕民生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征求时间

2022年11月28日-12月7日

三、征求方式

1.“施甸县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中留言跟帖

2.电子邮件发送。邮箱地址: sdxfl8121300@163.com

3.电话或信函。邮寄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2号

联系电话:0875-8121300

您的支持和参与,对于促进施甸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整理您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科学研究与论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让我们共创妇女儿童工作美好未来!

附件:1.《施甸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docx

            2.《施甸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docx

施甸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

《施甸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送审稿)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我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指挥,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前线贡献巾帼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施甸县于1995年开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确保了妇女各项基本权益的实现。2012年8月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施甸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新进展,妇女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偏远地区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偏低;受教育程度差距明显;妇女创业就业面临诸多挑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有差距;妇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在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施甸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力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打造传承杨善洲精神红色旅游示范区和保山中心城市联动发展区,创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和守望相助的温馨家园,建成富有魅力、充满活力的滇西优质生活圈,基本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人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是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为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施甸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高质量建成平安施甸、法治施甸、美丽施甸而不懈奋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保山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按照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附件2

《施甸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送审稿)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施甸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12年8月,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施甸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0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快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政策,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扩大,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关心关爱走向普惠,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施甸县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民族及偏远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儿童保护和服务还需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支持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政策需要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促进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10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力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打造传承杨善洲精神红色旅游示范区和保山中心城市联动发展区等,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保山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及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