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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2-1125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施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文号 | 施办字〔2022〕55号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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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
《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保办字〔2022〕46号)精神,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施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共建共治共管格局,在县域内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有机结合、互促互进。到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30%、8%以上;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65%以上;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创建美丽村庄100个以上。
二、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稳步推进农村厕所改建。到2025年,全县计划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5079座,无害化卫生户厕达70%以上,积极引导和鼓励户用厕所入院入室。改建自然村公厕108座,100户以上农户的自然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基本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乡(镇)镇区和乡村旅游公厕改造提升。到2025年,除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外,乡(镇)镇区和乡村旅游景区要全面消除旱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
(三)选择适宜模式和位置。各乡(镇)要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高寒山区、干旱缺水等不具备建设水冲厕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改造粪尿分集式、双坑交替式、双瓮漏斗式等模式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水冲式厕所要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四)规范改厕流程。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要组织开展厕所化粪池等产品供货商审核选择,发布供货商及产品名录。各乡(镇)统建厕所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落实施工单位保修责任;农户自建厕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施工。对已改建的厕所及时进行验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五)做好管理服务。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每个行政村明确2名以上改厕技术指导员。乡(镇)、村要逐级开展技术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完善公厕档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完善户厕档案,并录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六)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厕所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引导有用肥需求的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粪污,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化做好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利用。通过配备吸粪车、建设储粪池等方式,收集公厕和户厕粪污,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卫健局)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七)加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各乡(镇)要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鼓励相邻乡(镇)、村组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各乡(镇)镇区要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各村组要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池、箱),尽量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覆盖的村庄,要及时处理生活垃圾;交通不便,距离垃圾终端处置较远的边远地区,要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置工艺,就地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
(八)开展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试点。各乡(镇)要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燃烧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实行分类处置。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不设置的要做到垃圾不出村或少出村,实现垃圾就地处理。要指导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筐、箩),将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收集至可腐烂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将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收集至垃圾筐(箩)或直接变卖出售;将纸屑、烟头、锯末、秸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收集至垃圾筐(箩),投放至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将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在村内填坑垫道;将农药化肥包装物、废电池、灯管灯具等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回收转运至县级处理。(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明办、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九)开展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行集中、分散以及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进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科协、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施甸河、姚关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根据村庄位置、人口规模、环境容量等因素,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集中、水资源丰富的区域,鼓励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方式,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采取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十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各乡(镇)要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等,建立名册台账,积极开展治理试点示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十二)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各乡(镇)要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通信、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合理布局应急避难、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三)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充分利用农村“四旁”(水旁、沟旁、村旁、宅旁)植树,着力实施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建设,动员组织农户利用空闲地、闲置地、房前屋后开展庭院绿化、院前院后绿化,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以上。加强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完成一级古树和名木挂牌,推进森林乡村创建。(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
(十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完成“直过民族”和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持续推进村内道路建设,村内道路硬化率达90%以上。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延伸,实施第四、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开展美丽乡村创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创建美丽乡村,“十四五”期间评定美丽乡村6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六、加强村庄规划与管理
(十六)加快规划编制。各乡(镇)要全面开展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编制99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十七)强化规划管控。各乡(镇)要强化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管控,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深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2025年,全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和乡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
七、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十八)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河塘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村庄清洁日、村庄清洁长等制度的推行,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组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户外道路、活动场所、沟渠水塘、卫生死角等,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各乡(镇)要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等渠道筹集资金聘用村庄保洁员,或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脱贫户脱贫对象能胜任岗位的,应优先考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监督管理等,确保保洁员履职到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十)建立完善公共设施管护机制。各乡(镇)、村组要建立完善村内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文化活动场所、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对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统筹、财政适当补助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组制定(修订)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农民建房、房前屋后“三包”、保洁费缴纳、奖惩措施等纳入村规民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八、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二十二)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三)普及文明健康理念。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向农村延伸,加大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将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卫健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四)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县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实施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和省级财政厕所改建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沪滇合作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村安排项目集中建设。各乡(镇)也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投入,强化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等方面资金保障,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建设管理机制,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五)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人行施甸支行;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职业教育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教体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县委、县政府要定期研究农村人居环境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当好一线指挥员,选优配强一线干部。(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落实好联席会议、信息调度、情况通报、工作督导、年度考评等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分类指导。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业农村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十)建立完善问题排查机制。各乡(镇)要对照“人居环境Ⅰ档标准”8项要求,逐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所有村庄达到人居环境Ⅰ档标准,部分村庄向Ⅱ、Ⅲ档村庄转变。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污水治理设施、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质量和运行情况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对质量不达标、管护不到位、使用不正常、群众意见大、骗(套)取资金,及脱离实际、劳民伤财、虚假强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十一)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作为各乡(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制度,每年按四个季度通报一批红榜村、黑榜村,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监察委、县人居办、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十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