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3-011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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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发布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告

 

《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予以公开发布实施。《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施甸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施甸县将聚焦省、市重大需求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31月10日


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施甸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及《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2020341)、《保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施甸县实际,制定《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施甸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施甸县所辖行政区域。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施甸县地处滇西南边陲,怒江东岸,国土面积2009平方公里。东至枯柯河,与昌宁县接壤;西以怒江为界,与龙陵县相望;南至勐波罗河与临沧市永德县相连;北与隆阳区毗邻。全县辖13乡(镇)139个村民(社区)委员会、1668个村民(居民)小组,截止202011月,全县常住人口29.3万人,是集边疆、山区、多民族为一体的县份,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有彝族、布朗族、佤族、回族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简况

十三五时期,全县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平稳健康增长,生产总值从十二五末的50.2亿元增至90.1亿元,年均增长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从十二五末的15.1亿元增至24.6亿元,年均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从十二五末的14.3亿元增至24亿元,年均增长6.3%;第三产业增加值从十二五末的20.8亿元增至41.5亿元,年均增长9.1%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矿业是施甸县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2020年施甸县工业总值24亿元,矿山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1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1.2%。矿业是施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一)持续推进基础地质工作

全县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全面完成;1:5万矿产远景调查及矿产地质调查累计完成面积933.3平方千米,圈定了打黑渡铅锌矿、里嘎金矿、大龙寨金矿、上新寨金矿、大汪塘金矿、铜厂铜矿、马槽铜矿7个找矿靶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勘查提供了基础地质保障。

(二)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断优化

规划实施以来,采矿权数量由201560个调控至2020年的41,减少了31.67%,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实现了矿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要求;大中型矿山比例从3.33%提高到9.76%;新建了1个绿色矿山,为全县绿色矿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效应。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县主要矿产“三率”水平均有所提高,如:小官市石灰岩矿开采回收率由95%提高到97%,采场损失率由5%降到3%,废土废渣基本达到零排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取得成效,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得到重视和加强

规划实施以来,施甸县着重对保山到施甸县城公路沿线、县城到各乡(镇)公路沿线和善洲林场公路沿线的砂石矿山开展了“面山整治”行动,妥善解决了县城周边砂石土开采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使县城周边及主要公路沿线面山环境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完成了水长大龙洞杨光平、杨光义和苏家村砂场等矿山环境重点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局面有了较大改善。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初具成效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秩序;全面完成了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转让、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成果显著。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施甸县共发现各类矿产19种,占全市已发现矿产70种的27.14%,探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储量统计管理的矿种有6种,其中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2种。全县固体矿产保有资源量居全市前三位的达到4种。

(二)矿产资源特点

施甸县地处西南三江重要成矿区带,是云南省西部重要的成矿富集区。矿产分布相对集中、交通方便,有利于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利用,开采条件好。

地热是全县优势矿产资源,分布广泛,热能较高,找矿潜力较大,主要分布于太平、何元、甸阳镇、姚关镇、酒房乡一带。

铅锌矿主要分布于四大山至酒房一带,矿床类型为热液型。

水泥用石灰岩是施甸一大优势资源,探明储量达到大型,矿石品质好,集中分布于水长一带。

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分布广泛,远景资源量巨大。其中米黄大理石、浅啡大理石是全县特色石材品种。主要分布于由旺大秧田至何元后寨一带。

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分布广泛,相对集中分布于水长、由旺、何元、姚关、万兴等乡(镇)

全县矿种多,分布广,但贫矿多,富矿少,易选矿少,难选矿多,部分矿产“有”而不“优”;部分涉及环境敏感区域限制因素多,开发条件不足,虽然部分矿产资源大,但暂难利用;资源潜力巨大,老矿山虽然资源枯竭,但矿山外围和深部找矿前景较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利于规模化开发利用,特色矿产相对优势突出。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全县的优势和重要矿产地热、铅、锌、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截止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完成了1:100万、1:25万、1:201:5的区域地质调查,1:100万遥感地质调查,1:20万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化探和航空磁测1:5万矿产远景调查及矿产地质调查面积933.3平方千米;1:5万航空磁法已完成面积1921.9平方千米,1:5万地球化学测量完成面积931.9平方千米。

2.探矿权现状

2020年底,施甸县共有探矿权8个,登记面积119.9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97%涉及矿种有铁、铅、金等,按勘查工作程度分:勘探6个,详查2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采矿权现状

2020年底,施甸县共有采矿权41个,登记面积6.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34%。其中第一类矿产采矿权4个,第二类矿产采矿权19,第三类矿产采矿权18涉及矿种有铅、锌、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玄武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

2.绿色矿山建设

施甸县小官市石灰岩矿已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

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矿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采矿、选矿指标屡创新高,耗能持续降低,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树立负责担当的环保标杆企业形象,提升绿色发展意识,发挥了示范作用。

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查明

施甸县地处西南三江重点成矿区带,找矿潜力较好,但地质勘查程度低,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不多。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矿、新用途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加大,勘查风险不断增加。

(二)产业结构仍需调整

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较小,以小型矿山为主,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不协调;现有产品以初级为主,附加值不高,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亟待加强

矿山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资金困难。

)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度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

第二节  形势与需求

十四五时期是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时期,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对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好开发利用,对矿业行业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持续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变化,全县铅、锌等矿产需求增速趋缓;围绕打造“实施全旅游和旅游品牌化战略”,地热等矿产需求量持续稳步增长;着力加强培育壮大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材料和绿色建筑材料,大理石、水泥用石灰岩等矿产需求量将进一步增长;随着施勐高速、联边高速及国道、省道改扩建项目相继开工及城市建设,建筑石料矿产需求持续高速增长。

(三)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县铅、锌等矿产静态保障年限510年,水泥用石灰岩静态保障年限1015年,饰面石材静态保障年限10左右,但矿山多、小、散,少部分矿山资源量静态保障年限小于5年。

(四)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矿产资源勘查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矿产勘查向深部和外围拓展;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由以境内为主向境内境外并举转变;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围绕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立足施甸县情,探索出一条符合施甸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统筹推进全县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优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

加大优势和重要矿产的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强化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依法依规,合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水平为目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四、坚持市场引领,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发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充分发挥施甸区位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优选成矿区带,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铅、锌等矿产勘查成果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地热、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保持稳定增长。

(二)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合理调控地热、铅、锌、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开采总量。

(三)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管理体系。

二、2035展望

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逐步形成金属、非金属矿产并举,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勘查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原则,开展地热、铅、锌、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勘查,加强全县石灰岩、白云岩、页岩、玄武岩等冶金建材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

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结合全县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重点开发地热、水泥用石灰岩大力发展饰面用石料(大理石)为主的建材及其非金属矿产稳步开展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努力推进铁、金、水泥配料用砂岩等矿产的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施甸县小官市非金属建材开发区:依托小官市、热水塘等水泥用石灰岩,依托交通优势,着力延伸建材产品和下游制品生产,为发展减水剂、水泥预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等提供资源保障。

二、开发利用方向

(一)稳步推进金属矿产开发。以酒房摆田铅锌矿为主,稳步推进全县金属矿产合理开发利用。

(二)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全县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富硒+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绿色健康疗养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促进地热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三)提高水泥原料开采能力。加强水泥用石灰岩的开发利用,保障水泥供应

(四)加强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依托全县特色的饰面石材(米黄、浅咖大理石)矿产资源,加强勘查开发力度,形成全县特有产业链。

(五)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构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能源资源基地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方式,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合理部署探矿权,引导矿业权人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探增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

(二)重点开采区

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统筹安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领全县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提高重要矿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砂石集中开采区

砂石矿是施甸县工业的基础性产业,为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加快推进砂石矿高质量发展是促进砂石矿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做大做强砂石矿产业的必然要求。

三、资源合理配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专栏1  施甸县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规划一览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地热

万立方米/

20

10

1

2

铅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3

锌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4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5

饰面用石料(大理石)

矿石 万立方米/

1

0.5

0.3

6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 万吨/

30

15

10

7

建筑用玄武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0

5

0.5

9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30

15

10

8

建筑用白云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1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11

建筑用砂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12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30

15

10

13

砖瓦用砂岩

矿石 万吨/

30

15

10

二、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通过市场等手段,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一)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加强绿色勘查项目监管,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积极配合新一轮找矿行动。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储量年报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安全领域生产持续稳定。

(四)强化矿产资源利用开发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和特色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根据施甸实际情况,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高原矿区生态修复、绿色+智能化开采、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

(三)生态优先,绿色勘查

从矿产勘查这一源头抓起,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成果至上”“先破坏后治理”等落后的传统勘查理念和方式。注重事前管控,事中事后及时治理。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重点研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适用工程手段,强化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运用,消减山地工程工作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评价手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绿色矿山企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建矿山项目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逐步达到建设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具备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鼓励规划、申报、建立矿山公园。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和全面复垦。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督促监督管理工作。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以较小的成本实现治理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生态修复过程中开挖产生的土、砂、石料等矿产品合理处置,杜绝以生态修复名义大挖大采现象发生,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因地制宜、因矿施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财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商务科技、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应急、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施甸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探矿权和采矿权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衔接,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矛盾冲突问题,科学合理调整各类边界,增强矿业发展后劲。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参与建立省、市、县规划数据库,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