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41-0/20251013-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广大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认真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秋收期间的环境安全,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希望您和家人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自觉抵制秸秆焚烧,共同维护蓝天白云。
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释放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对环境污染严重,同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较大,容易导致支气管炎;二是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三是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焚烧秸秆惩治严。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给予处罚。对于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妨害公共安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充分认识、相互转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工作安排,确保全县每个角落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水长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