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6-0/2025022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2024年度述法报告
县审计局局长 冯春明
(2025年2月21日)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一年来我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线,以提高审计人员法治素养为目标,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紧抓我局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不断提升普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我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这个根本,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凡中央和省、市、县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部署的重要工作,我都通过主持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一例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情况
本人平时注重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在认识和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计组外出审计工作期间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严守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8号令审计准则,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意识,注重影响审计质量的每一个细节,把审计项目的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二是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项目质量分级负责制,明确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人员的质量责任。在审计项目的准备、实施和终结等各个阶段,严格遵循审计程序,坚持在实施审计3天前送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在进点审计后10日内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基本得到落实,达到审计目标,没有发现漏审或偏离实施方案审计的情况;认真做好审计取证工作,收集审计证据力求客观、充分、相关、合法;规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底稿记录清楚、完整,引用法规依据正确,并经审计组长审核,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审计事项、对象或责任人作出恰当的审计评价;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加强审计复核审理制度,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均由审计业务会议充分计论形成决定。确保审计执法公正严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学习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情况
本人作为本局党支部书记,带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正)》以及中央、省市县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了本人及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
本人亲自部署,带头学习,自觉引领示范,营造单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以训带学,率先学法,多次在干部职工会议及审计项目进点会议进行普法。一是落实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专设法规股,并由专人负责法治审核审理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健全完善党组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全面推行审计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加强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内部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化。结合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我局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强化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审计成效。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施甸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施甸县审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施甸县审计局服务指南》、《施甸县审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四是推动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完善审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干部学习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五是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把“严格政风肃纪、强化责任担当”作为主题,开展专项整治,在自身建设上求实效,着力提高审计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
(五)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的职责情况
本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紧紧抓住工作汇报并专项讨论研究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始终强化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始终强化干部职工这个“重要群体”,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学习、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截至2024年底执法证持有率达100%,形成常态化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审计审理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审计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法治学习氛围。
二、2023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一)法治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1.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2.整改成效:通过加强法治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入,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明显提高。2024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干部职工自主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二)审计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
1.整改措施: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审计报告审核等制度,确保审计执法规范、公正。同时,加强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整改成效:通过加强审计执法规范建设,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2024年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未出现因审计执法不规范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综合方面
我局虽然能够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学习活动,但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存在一知半解的情况。在学习内容上,侧重于与审计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知识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依法审计方面
1.审前调查不够充分
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等方面在在不足,致使编制实施方案时对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不到位,审计风险无法进行初步评估。二是个别项目因为时间紧没有及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存在审计实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批准和调整的情况。
2.审计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不够规范、证据不够充分、定性不够准确等问题,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审计结果公告不及时。没有做到1项目1公示,存在“打包”公示的情况。
3.审计整改公示执行不到位
按《审计法》要求,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按要求应进行公示,一方面被审计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另一方面,我们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导致整改公示没有形成共识,执行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将引起重视,分析原因,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拓宽学习领域,不仅学习与审计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审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鼓励审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