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3-1/20251218-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会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关于同意施甸智信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撤销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施甸智信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代理记账资格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98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资格并依法收回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段洪奇。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施甸县兰溪苑小区34-8四楼。
联系人:段洪茜。联系电话:18187561407
四、注销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编号DLJZ53052120220001。
此复。
施甸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