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50904-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对施甸县人大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85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秀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安派出所辅警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云南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中规定,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
施甸县属于三类地区,执行的最低标准为1770元/月。根据《施甸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公安系统辅警工资调整到2,800元/人·月(含保险),自2017年1月起执行。
2025年年初预算保障公安机关辅警人员234人,其中公安局156人,交警大队78人。
二、公安机关有批复辅警编制共234人,县财政已足额保障234人公安辅警工资,保障金额786.24万元,保障标准高于应执行的最低标准。未纳入县财政保障的辅警人员工资用公安局的非税返回资金予以解决,不存在未保障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安局:《关于解决新增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部分经费的通知》(保公联发〔2006〕7号)保障13人;《施甸县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保障20人;《施甸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保障21人;《施甸县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纪要》保障15人;《施甸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保障20人;《中共施甸十届县委第40次常委会议纪要》(施会纪〔2013〕7号)保障8人;《施甸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保障24人;《施甸县第13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保障20人;《十一届县委第81次常委会议纪要》(施会纪〔2019〕11号)保障15人,合计156人。
(二)交警大队:《关于解决城区交通协管员编制并安排财政预算经费的请示》(施公交〔2006〕32号)保障4人;《保障体制改革后施甸交警大队经费落实情况》保障64人;《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管员的批复》(施政复〔2010〕48号)保障10人,合计78人。
三、近年来,因宏观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刚性支出持续增加,地方债务与隐性负债压力较大,资金筹措较为困难,无法及时筹集资金按时兑付。截止目前,辅警工资已发放至5月份。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通过加快资产盘活进程,加强财政统筹力度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兑付欠拨工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县财政局将一如既往的为各位代表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