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2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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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施甸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是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集中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年3月10日)、《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5月1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活动。
三是积极推动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制定出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认真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照工作实际,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四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决策中的关键作用,为我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决策风险报告研判。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五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多样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日广泛宣传。以“4·15”国家安全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为群众现场解答问题100余个。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村组织阵地作用。制作语音文件,通过村级广播、微信网格群等平台,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干群关系;倡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2345政务服务平台、信访局等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切实把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落实到人,把信访案件办理落实到人,构建了我局信访案件办理框架,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2024年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办结26件,正在办理2件,确保信访办结率100%。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七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并做到“一口清”,一次性告知,全面实施一表申请,一次性受理,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材料。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合署办公,按照不缺、不漏原则,对外公布了全过程办事承诺时限,房产交易、契税缴纳、不动产登记流程依次进行,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了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衣房即交证”模式。根据《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施交易联发〔2023〕1号)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自然资源方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共通过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9个,成交4个,流拍4个,正在公告1个,出让总面积116.84亩,成交总价4317万元。
八是执行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1、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高质量完成县人代会确定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2、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作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督促办理,审定答复意见,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2024年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回复率、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具体为:1.关于给予农户申请建房指标需求保障的建议;2.关于优化县城规划区住房建设政策的建议;3.关于加快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进度和土地流转无偿划拨的建议。
(二)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取得的工作成效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24年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和任务措施,重点对落实全面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全面推进开发区详细规划编制、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督促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落实及项目推进、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全面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全面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进督察发现问题整改8个全面重点工作取得工作成效。
1.全面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情况。施甸县耕地保护目标62.43万亩,2023年末实际耕地保有量63.50万亩,加上符合政策退耕还林0.06万亩,通过2024年日常监测变更、林草湿荒新增和耕地流出整改恢复1.55万亩,减去2024年国家下发图斑流出0.19万亩,目前全县耕地总量超耕地保护目标2.49万亩。施甸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2.88万亩,实际划定43.04万亩,2023年末永久基本农田实有43.68万亩,加上通过2024年日常监测变更、林草湿荒新增和耕地流出整改恢复0.05万亩,减去2024年国家下发图斑流出0.08万亩,目前全县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0.77万亩。
二是耕地流出整改工作情况。一是施甸县耕地流出2023年整改规模1059.01亩(永久基本农田619.08亩、一般耕地439.93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审核937.35亩(永久基本农田516.18亩、一般耕地421.17亩),整改率55.10%;二是施甸县疑似耕地流出2024年整改规模2921.42亩(永久基本农田2379.68亩、一般耕地541.74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审核1410.2亩(永久基本农田1090.71亩、一般耕地319.49亩),整改率27.14%。
2.全面推进开发区详细规划编制
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招投标委托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编制。编制单元为2个编制单元,其中:水长片区全域单元面积为534.7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273.42公顷;华兴片区全域单元面积为225.6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52.96公顷。目前已完成座谈调研、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水长片区、华兴片区1:500地形图测绘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征求等相关工作;规划草案于2024年9月15日开始公示;10月14日公示期满后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已形成初步成果;11月2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县级规委会审查。正在根据规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待完善后报县政府审批。)
3.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情况。省级以上开发区施甸县涉及云南施甸产业园区1个,2023年制发了《施甸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自然资发〔2023〕284号),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按此方案执行。2024年11月5日,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组织挂牌出让1宗,面积82.23亩,2024年12月11日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出让规模达到100%。
二是批而未供处置、闲置土地处置、净减少率完成情况。2009年至2023年施甸县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1366.41亩,其中:县域1361.67亩,施甸产业园区4.74亩。2024年市级下达县域任务数409.92亩,截至2024年12月23日,已处置438.38亩,处置率32.08%;已完成上级下达30%的处置任务。2024年市级下达产业园区任务数1.42亩,截至2024年12月23日,处置4.74亩,处置率100%,已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上级下达30%的处置任务。2024年上级下达施甸县闲置土地处置基数涉及项目22个,面积5094.4909亩,其中:县域20个项目5075.79亩,产业园区2个项目18.70亩。截止12月4日,县域已处置13个项目4875.94亩,处置率95.71%。园区已处置2个项目18.71亩,处置率100%。均超额完成上级下达35%的年度处置任务。全县现有闲置土地待处置7个项目218.54亩,其中:3个项目214.92亩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4个项目3.62亩为商业小宗地。三是闲置土地净减少率【(处置面积-新增面积)/基数】情况,2024年截止12月23日施甸县新增闲置土地109.77亩,闲置土地净减少率为93.55%,已完成年度闲置土地处置目标净减少率20%以上的考核任务。
三是督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先行用地后征转用地情况,施甸县不涉及。
4.全面督促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落实及项目推进
2018年-2024年以来施甸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共21个,其中大型治理项目6个,中小型及应急治理项目15个。截至目前,2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终验,但工程款尚未结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预算资金4880.87万元,已完成支付2499.26万元,未支付2381.61万元。
5.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
(1)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和绿色矿山推进情况。
第四轮矿规规划地热采矿权10个,7个地热采矿权(施甸县何元乡娲女地热、施甸县甸阳镇沙坝地热,施甸县甸阳镇文武地热,施甸县甸阳镇张家地热,施甸县甸阳镇三星地热,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火星山地热、施甸县摆榔乡阿母来地热),均已通过县级各部门审查,出让计划建议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市级审核通过后出让。2023年12月完成了6个地热采矿权(甸阳镇沙坝地热、文武地热、张家地热、三星地热,姚关镇山邑村火星山地热,何元乡娲女地热)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县级评审和备案。2024年6月完成6个地热采矿权(甸阳镇沙坝地热、何元乡娲女地热、甸阳镇文武地热、张家地热、三星地热,姚关镇山邑村火星山地热)的水资源评价报告”市级评审备案。8月完成3个地热采矿权(张家地热、三星地热、姚关镇山邑村火星山地热)市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9月完成3个地热采矿权(甸阳镇沙坝地热、何元乡娲女地热、甸阳镇文武地热)市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10月15日,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火星山地热、施甸县甸阳镇张家地热和施甸县甸阳镇三星地热3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计算报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第四轮矿规规划砂石类采矿权17个,2024年3月水长王家山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已公开拍卖,竞得人: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成交价5300万元;仁和镇玄武岩矿、姚关镇大凹子建筑用白云岩矿2个采矿权通过县级审查,出让计划建议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市级审核通过后出让。2024年1月姚关镇大凹子建筑用白云岩采矿权“详查报告”完成专家评审备案,7月完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备案。仁和镇玄武岩采矿权2024年3月完成现场地质勘察工作,正在编制“详查报告”。
施甸县已建成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施甸县小官市石灰岩矿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增绿色矿山1个,绿色矿山总数达2座。
(2)过期矿业权清理、分类处置以及辖区内矿业权有效期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全县辖区内已登记探矿权6个,现在有效期内的有4个,过期2个(1个已发布拟注销公告,因存在司法冻结,尚未注销;1个提出异议申请,已恢复数据)。全县辖区内已登记采矿权10个,其中:砂石类采矿权5个,饰面石材1个,水泥用石灰岩2个,玄武岩1个,水泥用砂岩1个。有效期内采矿权8个,采矿权已过期2个。矿业权有效期率达75%。
6.全面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1)施甸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情况。施甸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技术单位为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开展市级评审,现正根据市级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待修改完善后计划于2024年12月30日前再次提交市级专家组进行审核。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5月18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供中央环保第七督察组调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数据中,施甸县在2022年自然资源部核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共168个,图斑面积202.51公顷,其中:30个图斑50.03公顷系统认定为已治理图斑(已通过自然修复方式完成修复),138个图斑152.48公顷认定为未治理图斑。按照《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实施方案》和《施甸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2021年至2024年共完成修复81个图斑88.74公顷,并通过市级终验。2025年修复目标11个图斑,截至目前,结合矿山增减挂项目实施修复29个图斑33.63公顷,修复工作已于2024年10月底全面完成,已通过省级验收,待验收批复后,2025年度下达计划目超前完成。剩余28个图斑30.11公顷,力争2025年底同步完成修复。
7.全面严格执法监督
(1)组织开展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情况,2024年来共组织巡查161车次、347人次,发现并制止矿产违法违规行为21起,其中立案16起,结案14起,罚没款合计20.1401万元,已纳入财政账户。
(2)违法占耕核查整改及审计指出2.4万亩违规建设占用耕地“违而未查”、“查而未纠”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2018-2023年土地卫片违法图斑纳入存量考核图斑共811个,占耕7208.43亩,已销号515个,占耕6431.51亩,占耕面积整改率89.22%(已完成省级年度考核50%以上指标要求),未销号296个,占耕776.92亩。
(3)审计指出2.4万亩违规建设占用耕地“违而未查”、“查而未纠”问题涉及施甸县25个,占耕65.36亩。截至目前,已销号23个,占耕61.71亩,已整改耕地面积比例94.42%,未销号2个,占耕3.65亩。未销号图斑为老麦乡太和社区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发展试点建设项目、老麦乡易地扶贫搬迁太和集镇安置点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纳入施甸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目前组卷已完成,正处省厅审核中。
8.全面推进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1)历年国家督察指出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2021年、2023年国家督察指出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共343个,面积3145.29亩,占耕2312.74亩,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2)2024年例行督察发现重点督办典型问题情况。2024年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共指出我县问题1个,未完成销号1个,为施甸县中光伏发电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并撂荒问题。658.2亩耕地已完成复垦耕种,并通过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已完成165亩的高标准农田补划工作,暂未入库,预计2025年3月完成销号。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学习重点内容,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坚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依法治县工作要求。
二是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带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注重维护宪法、法律、党的纪律的权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努力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水平。营造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
三是落实党组书记带头讲法制课制度,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党组会或周例会、支部集中学、重点研讨学、个人自学等形式,领导领学《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分工,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处。
五是着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打造自然资源系统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是深入贯彻执行并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机制,促进我局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七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4年我局涉及行政诉讼案件4件(规划类2件、矿产类2件),均已开庭,局领导均带队到庭参加了应诉。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还没有普遍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有所不足。
(二)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发展不平衡,执法力量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要求仍不相适应。
(三)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
四、2025年工作安排
我局将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保障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和法治培训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推进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二)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机制,促进决策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重点部署,深入基层面向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有关国土安全、民生、营商环境等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六)着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