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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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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0-0214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2-14
文号 浏览量 2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第13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

   施甸县第13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0年1月26日,县长李文广主持召开了施甸县第13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专项研究疫情防控工作。

李文广县长在会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国家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的通知》《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湖北省居住旅行史的人员进行排查监测管理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会议听取了县卫健局局长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方案》的情况通报;《关于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的情况汇报;关于施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成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情况汇报。

李文广县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安排部署。

会议决定,即日起施甸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不信谣、不传谣,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生命负责的态度,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社会恐慌。各乡镇、村、社区、组必须对辖区内官方已公布疫情发生区域有旅居史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发现有计划来施的非施甸县籍游客和探亲访友的人员,立即劝退劝返;三是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依法强化跟踪监管,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四是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五是严禁全县各城乡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隔离全县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类产品。对欲进入施甸县的非施甸籍车辆和人员,立即劝返;五是省际、市际、县际班线客运,县域道路班线(农村班线)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巡游车、网约车客运及包车、派单,公共交通客运,水路运输客运,驾培站校培训,客运站站场经营全部停运。各客运站经营单位、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平台公司,要积极稳妥做好已售客票、已预约订单的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工作。非施甸籍特别是省外务工人员参与较多的大型建筑工地推迟开工或复工;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主动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杜绝或遏制病毒的传播,降低疫情在施甸县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