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01125-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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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21号 |
施甸县甸阳镇豪源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豪源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团树社区团树四组,项目地理坐标为 E99°10′43.94″ ,N 24°45′0.03″,项目总占地411m2,从事汽车维修及汽车保养服务。新建维修车间和烤漆房1间,项目每天可维修、保养车辆约 4 辆,每年 1440 辆;烤漆量约为 150 车次/年。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豪源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房全封闭设置,颗粒物、NMHC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地面清洗废水和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周边农灌沟,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中间接排放标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砂纸、废零部件、废旧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漆桶、过滤棉、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电瓶、废滤芯、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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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22号 |
施甸县甸阳镇凯达汽车修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凯达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远征路中段北侧,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 E99°11'0.14",N 24°43'58.33",项目总占地2191.48m2,从事汽车维修及汽车保养服务。新建维修车间和烤漆房1间,项目每天可维修、保养、美容车辆约 10 辆,每年 3600 辆;烤漆量约为 540 车次/年。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凯达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房全封闭设置,颗粒物、NMHC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地面清洗废水和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中间接排放标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砂纸、废零部件、废旧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漆桶、过滤棉、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电瓶、废滤芯、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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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23号 |
施甸县恒通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恒通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施孟公路县城段西侧富甸铭城对面,地理坐标为 E99°10'30.88" ,24°44'27.03",项目总占地2615m2,从事汽车维修及汽车保养服务。新建喷烤漆房1间,项目每天可维修、保养车辆约 8 辆,每年 2900 辆;每天洗车约为 4 辆,每年 1440 辆;烤漆量约为 430 车次/年。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凯达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房全封闭设置,颗粒物、NMHC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1套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小型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管道引至屋顶外排。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地面清洗废水和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中间接排放标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砂纸、废零部件、废旧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漆桶、过滤棉、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电瓶、废滤芯、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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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24号 |
施甸玉堂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玉堂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城北扩建区,地理坐标:东经99°10′56.35″,北纬24°44′11.60″,占地面积为2280m2,新建喷烤漆房1间,建设内容主要为一个框架结构,设置有汽车销售区、售后维修车间、生活区等;其中售后维修车间按功能划分为机修区、钣金铜工区、喷烤漆房、洗车区、等待休息区、仓库等。建设完成后每年可维修车辆约1000辆,每天洗车约8辆,年洗车量为2640辆,烤漆量约为80车次/年。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玉堂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喷烤漆房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屋顶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洗车废水经沉砂池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 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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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25号 |
施甸县成达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成达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南侧,地理坐标:东经99°10′50.17″,北纬24°43′51.63″,占地面积为2600m2,新建喷烤漆房1间,建设内容主要按功能划分为机修区、钣金铜工区、喷烤漆房、厨房、等待休息区、危废暂存间等。建设完成后每年可维修车辆约900辆,喷烤漆量约为60车次/年。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玉堂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喷烤漆房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屋顶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洗车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 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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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26号 |
施甸县圆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圆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北侧,地理坐标:东经99°10′49.20″,北纬24°43′54.36″,占地面积为852m2,新建喷烤漆房1间,建设内容主要按功能划分为机修区、钣金铜工区、喷烤漆房、发动机维修室、洗车区、接待区、材料室等。建设完成后项目每年可维修车辆约1650辆,每天洗车约10辆,年洗车量为3300辆,烤漆量约为80车次/年。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圆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喷烤漆房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屋顶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洗车废水经沉砂池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 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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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27号 |
施甸县甸阳镇安缘驿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安缘驿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善洲大道中段西侧(金铸建材旁),地理坐标:东经99°10′28.77″,北纬24°44′15.82″,占地面积为223m2,建设内容主要为5层框架结构,修理厂为一层二层,三层为办公生活区。按功能划分为机修区、钣金铜工区、喷烤漆房、办公生活区、仓库等,建设完成后每年可维修800辆,烤漆量约为60车次/年。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安缘驿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喷烤漆房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屋顶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 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