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50429-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0 |
编报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编报时间:2025年4月2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4月29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兰溪路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邮政编码:67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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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矿山炸药仓库及配套设施 | 建设地点 | 施甸县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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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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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王家山,项目占地面积8339m2,主要建设工业炸药储存仓库1座、工业雷管储存仓库1座、高位消防水池1座,储存工业炸药20t,工业雷管10万枚。项目总投资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6.6%。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基建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防治要求。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场地开挖及土地平整过程对地表植被的砍伐破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红线进行施工。施工期施工机械的使用、施工人员活动等会对区域野生动物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等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施工扬尘来自施工开挖、车辆运输及混凝土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TSP,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装修废气经自然扩散稀释后降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雨天地表径流,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沉淀池,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洗废水,依托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施甸县小官市石灰岩矿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人员噪声及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不得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5.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废土石方统一运至小官市石灰岩矿山配套排土场堆存;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废气主要为道路运输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道路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采取车辆加盖篷布运输、库区路面水泥硬化、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后,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民用爆破物品仓库,无生产废水产生。仓库管理人员均依托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小官市石灰岩矿山现有管理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施甸县小官市石灰岩矿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矿山作业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事故消防废水约162m3,主要污染物为硝酸盐、亚硝酸盐、悬浮物等,经应急事故水池收集后外运至保山市水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要求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固体废物主要为储存过程中过期/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约0.02t/a,在货品到期前1个月项目管理人员通知供货商,由供货商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5.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为乳化炸药中所含的硝酸铵、复合油相(油类物质),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火灾爆炸事故。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对仓库进行监控和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健全和完善风险防范及管理体系,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开展自主验收。 三、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动工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监管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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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