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0-100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10-05 |
文号 | 浏览量 | 7 |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施政办发〔202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农〔2020〕119号)文件,市级对施甸县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进行了调减,补贴标准不能按原方案执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施甸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原《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甸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20〕9号)文件废止。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施甸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到农民手中,切实发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作用,保护好耕地,提升耕地质量,提升产能。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农〔2020〕119号)和《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20〕3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直接补贴原则。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资金直接兑付给种地农民。
(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可行原则。补贴有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具有可操作性。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计税土地和承包土地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范围。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以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为补贴依据。对于无计税土地面积的农户,属于国家政策性征占用土地的,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进行补贴(水库、公路建设等征占用);属于国家征占用土地,已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的(城镇、企业建设等征占用),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扣除征占用土地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全县计税土地面积,加上2008年确定的无计税土地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后。按照国家、省市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33元/亩。具体核定分配见附表。
四、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有效利用秸秆,将秸秆堆沤、粉碎还田或是将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积极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五是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一)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9月10日前,开展补贴工作调研,制定《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实施机构,开展实施工作;2020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各乡镇根据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到户,并进行张榜公示;9月16日—9月22日,经公示后,农户无异议,乡(镇)财政所于9月25日前将数据导入县财政局农户“一卡通”管理系统,县财政局报请施甸县农业发展银行审核通过后,由县乡农村商业银行于9月30日前完成兑付补贴。同时,县乡建立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金融、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调,负责协调落实补贴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镇)财政所或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
(三)补贴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七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清楚补贴范围、补贴用途等。
(四)加强沟通协作。县乡财政、农业农村、金融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公示;财政部门负责数据录入及数据上传;信用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一折通”管理系统提供的补贴资金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入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到农户手中。
(五)做好发放统计。补贴工作开始后,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要做好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统计表附后)。
(六)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业务开支。
(七)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业务人员,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八)完善痕迹档案。县乡办公室要建立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以便查询。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若因政策调整另行制定。
附件:1.施甸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施甸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农商行。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