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19-0409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施政办发〔201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施甸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函》(云环函〔2019〕70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9号)精神,切实开展好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打好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2019年,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下简称“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详见附件1)保护区进行划定,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并于2020年深入开展问题整治。到2020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
三、主要任务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水源地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从2019年3月开始,保山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1次水质监测。
(五)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消除污染风险。
四、完成时限
(一)划定保护区。由旺镇、姚关镇、酒房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在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保山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保山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组织县水务局和有关乡镇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依据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并根据问题清单制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排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列入整治范围,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报保山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县人民政府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清理整治,逐一核查销号。由旺镇、姚关镇、酒房乡根据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报保山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19年10月起,由旺镇、姚关镇、酒房乡于每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10月15日前,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好此次“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成立施甸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卫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力开展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定期监督检查“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保障攻坚战顺利实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制度,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定期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信息公开。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通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五)及时报送信息。有关乡镇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员负责此项工作,2019年3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施甸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联系人:蒋金标,联系电话:0875-3030328,电子邮箱:bssdhbj@163.com。
附件:1.施甸县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
2.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附件1:
施甸县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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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编码
|
水源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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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类别
|
取水量(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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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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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划定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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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批复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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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界标标志
|
是否制作矢量边界
|
备注
|
联系人
|
1
|
摆榔乡鸡茨村
|
老黑龙
|
JC0224530521202S0001
|
乡镇级
|
河流型
|
0.16
|
1.83
|
否
|
无
|
否
|
否
|
姚关镇饮用水源地
|
|
2
|
酒房乡
|
杨柳洼水库、白石头水库、打磨山水库
|
JC0200530521203R0001
|
乡镇级
|
水库型
|
0.27
|
1.2603
|
否
|
无
|
否
|
否
|
三个水库串联供水
|
|
3
|
由旺镇银川村
|
拦砂坝水库
|
JC0224530521102R0002
|
乡镇级
|
水库型
|
0.5
|
3.5
|
否
|
无
|
否
|
否
|
|
|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保护区级别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
情况
|
具体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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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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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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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