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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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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19-04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4-10
文号 浏览量 17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施政办发〔2019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施甸县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救助范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吃饭和穿衣问题。积极配合卫计、人社、教育、住建等部门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到2020年对无法通过其他“四个一批”脱贫的实现兜底保障脱贫。

二、责任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兜底工作责任,成立施甸县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段玉元  县民政局局长

耿旭东  县人社局局长

杨应忠  县卫健局局长

            陈勇建  县医保局局长

段绍丽  县残联理事长

13个乡镇乡镇长

成员为业务部门、各乡镇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段玉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分片挂包、责任包保制,各自负责所挂包乡镇的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具体分配为:

第一组:段亚军、乡镇分管领导(责任领导、组长),赵兴梅、郑世党、乡镇工作人员

负责:太平镇、由旺镇、水长乡、老麦乡、何元乡、木老元乡;

第二组:杨文美、乡镇分管领导(责任领导、组长),李雪莲、段继、韦志罡、乡镇工作人员

负责:甸阳镇、仁和镇、姚关镇、万兴乡、旧城乡、酒房乡、摆榔乡。

三、项目实施

(一)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结合国家、省、市各级考核检查反馈问题以及省委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全县兜底保障当中存在的“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国家公职人员享受低保”“死亡保”“关系保”等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再落实,开展一次全县全面清查整治,彻底扭转城乡低保乱象,落实精准施策、精准施保。

(二)筑牢织密三道民政兜底保障网,推动全县脱贫攻坚

1.实现特困人员供养全覆盖。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兜底保障。卸包袱、释放劳力。对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经常性肇事肇祸,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且因精神病患者的存在造成家庭较为困难的,由县乡村三级筛查,经相关医疗机构鉴定后,符合供养救助条件的,全面实施全天制康复救治监护供养。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月以1000/人的标准拨付给供养机构,并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月以670/人的标准发放(保障标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2.做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实行按月调整低保对象,严守“十条红线”,对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返贫户等再进行排查核实,严格按照“家庭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精准识别、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3800/·年执行,实际补助标准为重点保障户(A类)310/·月、基本保障户(B类)250/·月、一般保障户(C)类150/·月(保障标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其他民政政策做补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季下拨临时救助资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救急难、临时生活救助等方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每户可给予单次救助不超过3000元,全年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倍。

(三)强化数据管理,实现数据有效共享衔接

融入全县脱贫攻坚大格局,加强与扶贫、教育、住建、卫生、残联等部门对接联系,采取大数据手段,实现数据及时有效共享,强化比对管理,不断提高保障对象的精准率,加强救助保障的准确率,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子,确保对象精准。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省市考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各乡镇要采取逐村逐组调查、一家一户走访等方式,对低保、特困人员再识别、再核实,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的现象发生。要根据不同家庭困难类别救助保障对象,用足用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精准救助。兜底保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要加大对业务的指导督促力度,要深入基层一线到各乡镇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要把各乡镇工作人员教会、教好,确保全县兜底保障各项工作精准、有序推进。

(二)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力度。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兜底保障工作始终,务求取得实效,全力以赴打赢施甸脱贫攻坚战。对违反政策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待遇或以权谋私妨碍兜底保障对象审核、审批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民政兜底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先进事迹,为民政兜底保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大力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兜底保障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做到“阳光低保”“公开救助”,确保兜底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