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0-04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施政办发〔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2020年育肥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2020年育肥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农办〔2018〕3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200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政府通过保费补贴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育肥猪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确保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育肥猪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基础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育肥猪保险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育肥猪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保险经办机构、龙头企业、养殖协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育肥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计划投保育肥猪30万头,做到应保尽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四、规范投保
(一)保险经办机构。经市级统一招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出单、保费划转、赔款理算、赔款支付等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将组织人员联合对各乡镇养殖业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育肥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部门和机构,报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保险范围。施甸县辖区内的育肥猪养殖户,包括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所饲养的后备母猪、双月龄体重达到20公斤的商品猪均可纳入育肥猪投保范围。
(三)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疾病疫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如在保险期间,由于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的,由承保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金额的差额。
(四)保险费及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育肥猪每头保费36.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18.3元)、省级财政补助22.5%(8.235元)、市级财政补助1.5%(0.549元)、县财政配套6%(2.196元)、养殖户自筹20%(7.32元),每头保险育肥猪的保险赔偿金额最高为800元。
(五)赔偿标准。育肥猪在保险责任内发生事故时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尸重范围赔偿比例如下:
尸重范围(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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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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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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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g(含)-30kg(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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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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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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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kg(含)-40kg(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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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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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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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kg(含)-60kg(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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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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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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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kg(含)-90kg(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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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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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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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kg(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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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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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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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费收缴
1.财政保费支付: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对承保的育肥猪保险承保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施甸县财政局,施甸县财政局按各级政府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2.保险公司委托农业农村部门向育肥猪饲养单位和农户收取保费,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收缴完成后及时缴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险公司向代办部门支付相关工作经费。
(七)保险及投保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6个月,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今年全县投保任务以三批次进行投保,第一批:3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育肥猪承保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移交至保险公司完成出单工作,第二批:7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育肥猪承保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移交至保险公司完成出单工作,第三批:11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育肥猪承保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移交至保险公司完成出单工作。
五、查勘理赔
(一)出险报案。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保险理赔的协助或代办机构,根据《2020年施甸县育肥猪保险实施细则》保险生效后,农户投保育肥猪发生死亡投保人必须在24个小时内拨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农险专员李炳勇(联系电话:17708755576)及时报案,同时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进入查勘和理赔程序。
(二)查勘定损。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必须于30分钟内与被保险人联系,并于24小时内到达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查勘人员应按照如下标准报送案件索赔材料:死亡头数达10头或不满10头的15天报送索赔材料;无死亡的实行零报制;一户同一天出现2头或2头以上死亡的,必须报保险公司参与查勘;出现自然灾害或疫情群体死亡的案件,必须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如需聘请技术专家、顾问等参与查勘的,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定损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查勘定损费用。保险经办机构向农业农村部门支付60元/头的查勘定损费用,保险公司按月打入县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实际查勘定损核实后申请划拨,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给予拨付。
(四)现场收集查勘材料
1.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具查勘报告及无害化处理(深埋或腐尸池)证据、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育肥猪死亡原因证明。
2.由保险公司填写“养殖业保险快速理赔单/简易赔案协议书”,并由被保险人加盖公章或手印。
3.资料收集齐全后,将育肥猪死亡实物照片(无害化处理照片)通过“e农险”手机端上传提交至保山中心支公司农险部核心系统。
4.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
(五)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险人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零现金支配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级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和保险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监委、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育肥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资金划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抓好辖区内的育肥猪保险工作。
(二)加强沟通,责任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险部门要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指导好乡镇投保、查勘定损工作,核实投保、理赔数据,做好投保、理赔的回访工作,及时支付索赔资金和勘查、劳务等费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协助保险部门开展好保险投保、理赔、督查工作,指导查勘员做好死亡报告,加强乡镇畜牧部门和防检人员的管理指导;财政部门要管理好专项资金,及时划拨,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做好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投保工作。
(三)加大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乡镇育肥猪保险工作会议,乡镇开到村、村开到组,村、组要利用广播加以宣传,让育肥猪保险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保险死亡育肥猪的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全面按规定做好理赔勘察的影像资料上传工作,使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监督,杜绝骗保。各乡镇要严格要求防检人员按照规定做好投保工作,据实投保,统一佩戴保险标识,认真核实养殖者姓名、育肥品种、年龄、毛色以及投保数量,以防骗保情况的发生。县级领导小组将在投保工作完成后组织对各乡镇投保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出现骗保行为的视情节进行处罚,情节轻的对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防检员资格、扣减部分工作经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举报电话:县财政局:8121287、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812136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8121234。
附件:1.施甸县2020年育肥猪保险任务分配表
2.施甸县__乡(镇)2020年__保险汇总表
3.施甸县2020年养殖业(育肥猪)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4.2020年施甸县__乡(镇)__保险承保信息公示
5.2020年施甸县__乡(镇)__保险承保信息公示说明
附件1
施甸县2020年育肥猪保险任务分配表
乡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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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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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参保数量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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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费
(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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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应交保险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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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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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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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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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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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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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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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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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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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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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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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元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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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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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老元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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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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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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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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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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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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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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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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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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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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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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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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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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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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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施甸县 乡(镇)2020年 保险汇总表
投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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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数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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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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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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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担保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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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单位: 投保单位: 制表日期:
附件3
施甸县2020年养殖业(育肥猪)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投保单位: 乡(镇) 村(社县) 标的信息 第 页
单位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4.57%;单位保险费:36.6元/头,农户自缴保费:7.32元/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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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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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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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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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地点(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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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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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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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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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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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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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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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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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员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施甸县 乡(镇) 保险承保
信息公示
保险养殖户: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经过广泛宣传、入户调查、逐户承保,2020年 月施甸县 (乡/镇)育肥猪投保 头,总保险金额 元,应收保险费总额为 元,其中养殖户缴纳保险费 元(养殖户承担总保险费的20%),分户清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年 月 日— 月 日)内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反映。
联系方式: 乡(镇)委员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电话:8121234。
特此公示
施甸县 乡(镇)畜牧兽医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5
2020年施甸县 乡(镇) 保险承保
信息公示说明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经过广泛宣传、入户调查、逐户承保,2019年 月保山市施甸县 乡(镇)育肥猪投保 头,总保险金额 元,应收保险费总额为 元,其中养殖户缴纳保险费 元(养殖户承担总保险费的20%),经过在 公示,公示期 天( 年 月 日— 月 日),公示无异议。
特此说明
施甸县 乡(镇)畜牧兽医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
年 月 日
抄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