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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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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0-071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7-14
文号 浏览量 45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施政办发2020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

 

施甸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云自然资确权〔201968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快推进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善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数据整合率达90%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完成100%;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总任务量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任务,全县农村不动产总任务量7.96万宗,其中:历史已发证7.01万宗,登记发证率88.07%,未登记发证0.95万宗。未发证的0.95万宗中,属于易地扶贫安置的有5300余宗,剩余的为历年新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均需按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要求进行调查后核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证书。分县区情况见下表:

施甸县农村不动产工作任务表

统计单位

合计

历史已发证宗地数

(万宗)

未发证

发证率

小计

完成调查未发证宗地数

(万宗)

未调查宗地数
(万宗)

施甸县

7.96

7.01

0.95

0.3

0.65

88.07%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

县人民政府是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及技术支持工作,各乡镇为本次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动乡镇、自然资源所、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利用“云宅调”小程序采集全市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需采集的任务量为7.96万宗。

2.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

各乡镇利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信息采集任务后,由省级技术单位对历史已发证的7.01万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影像套合、位置关联并形成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数据库成果返回各乡镇,各乡镇及时组织力量,将数据库成果进行乡镇、村、组三级公示。

3.开展未登记宗地权属调查与建库工作

对未发证的0.95万宗宅基地使用权(含易地扶贫搬迁5300余宗),按照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技术标准,及时完成权籍调查和公示,并进行登记发证

4.同步开展两权发证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工作

对我县“两权发证”工作期间调查的2953宗地,缺少权属来源及权利人相关身份信息的,一并开展补充信息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权籍审核,依法登记。

5.完成县级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

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标准为依据,形成全县13个乡镇完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经检查合格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6.工作范围

全县辖区内的所有已发证及未发证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县城及建制镇范围、棚改区及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不在调查采集范围内。

因权利人死亡或其他原因,现权利人与原登记发证权利人不符的,按照原登记的权利人及登记面积进行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完成后,由权利人自行申请变更登记;因原登记发证有权属纠纷或其他原因未登记发证的,如纠纷已解决,由权利人自行到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不在此次信息采集范围内;因证书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的,725日之前,均可到本乡镇自然资源所,查询原登记档案资料,复印后做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资料准备需准备的资料包括:城镇地籍调查、使用权调查成果,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生态红线划定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二调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三调数据库、三调影像等。

(二)宗地信息采集在省级技术单位及县自然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各乡镇要充分发动乡镇、自然资源所、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及广大群众,利用“云宅调”小程序采集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三)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在省级技术单位对历史已发证的宗地完成影像套合、位置关联并形成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返回后,乡镇及时组织力量将成果进行乡镇、村、组三级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技术单位按照公示结果建立我县成果数据库并上报国家入库。

(四)对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入库对未开展调查的宗地,在省级技术单位返回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发证。

(五)“两权发证”宗地的权籍审核和登记“两权发证” 工作期间调查的2953宗地,缺少权属来源及权利人相关身份信息的,在省级技术单位返回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后,一并纳入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乡镇、村、组三级权属公示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建库范围。

(六)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房地一体”要求,开展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形成相关成果数据库。

(七)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 “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八)数据库汇交与质量检查成果数据县级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省级技术单位整合、汇交。

四、工作方法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县人民政府是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20206月底前,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71日前,各乡镇要确定至少3名技术人员名单,将名单报县自然资源局,72日前,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全县的动员及培训大会,由省自然资源厅派驻我县的专家对“云宅调”小程序进行专门技术讲解及答疑。

(二)确定人员组织培训在全县动员大会召开后,各乡镇要根据县级工作实施方案,迅速成立本乡镇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75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同时各乡镇在75日前,要完成本乡镇的 “云宅调”小程序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培训工作

(三)实地入户采集数据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员,分解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划片包保,明确责任到村委会(社区),由各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辖区内的信息采集工作,76日前,必须确保工作顺利启动;要充分发动乡镇、自然资源所、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及广大群众,利用“云宅调”小程序采集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725日前,完成全县的信息采集工作。

五、工作组织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全县动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机构。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技术支持及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本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政策指导意见,督促各乡镇开展具体调查工作。

(三)县财政负责落实本级工作经费。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具体实施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到村委会(社区),由各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辖区内的信息采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组成的施甸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级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每个乡镇确定一名专门的联络员,负责本次工作的协调,各乡镇在74日前要将联络员名单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

(二)技术保障县级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组,严格按省、市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指导全县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对确权登记中遇到的重大技术和政策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保障队伍,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与成效。

(三)督查保障保山市委、市政府已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纳入2020年督查检查计划,市级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督查,县级也应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开展工作督查。

(四)经费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预算,县财政局要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施甸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名单

 

 

附件

施甸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段克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兴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张黎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专职副书记

        段利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思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黎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金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兴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维强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文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段利军兼任,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其中,涉及确权登记及权籍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权利人身份信息采集需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各乡镇要迅速成立本乡镇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开展本乡镇的信息采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施单位。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