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2-x/2026020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施甸县旧城大山片区节能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岭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岭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施甸县旧城大山片区节能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旧城大山片区节能灌溉项目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施甸县旧城大山片区节能灌溉项目,位于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委会,供水水源为长汪塘水库、龙潭坝塘及勐波罗河。主要对0.8万亩农田进行供水,在已建灌溉设施的基础上,从勐波罗河提水至项目区进行灌溉。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许可量为326.3万m3/a,其中,长汪塘水库可供水量为12.7万m3,龙潭坝塘可供水量为1.07万m3,勐波罗河取水口可供水量为312.53万m3。
三、本工程的退水影响包括施工期生产生活退水和运行期农田灌溉退水,基本同意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并且取退水影响补偿方案合理。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单位应向县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县水务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的建议执行。
施甸县水务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