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6030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 文号 | 施政发〔2026〕12号 | 浏览量 | 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施甸电影院1处建筑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