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606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
| 文号 | 施政办发〔2026〕13号 | 浏览量 | 16 |
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5月修订)〉的通知》(保政办发〔2026〕17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5〕34号)等文件,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改革等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施甸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进行系统梳理和动态调整,形成《施甸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6月修订)》,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4项)。新增5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评审”“水质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二)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5项)。取消3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新增1项:“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绘制”。
(三)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30项)。取消1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新增4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技术评审”。
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5〕34号),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目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施甸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6月修订)》,目录之外的事项,各部门审批机关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要件,严禁强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中介服务结果要件,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限制条件。各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公开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服务行为。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公开报告编制规范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不得以格式不符为由拒绝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对需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对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转嫁给申请人。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严格查处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对中介机构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4项)
2.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4项)
3.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5项)
4.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30项)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