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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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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2-1-06_A/2016-072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7-20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解读施甸县2016年甘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 2016年玉米政策性种植

一、出台的背

1.为确保我县甘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简称:甘蔗种植保险)试点和玉米政策性种植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甘蔗和玉米灾后恢复生产能力,降低种植户灾害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012年—2015年度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012年操作规程(试行)》(云财金〔2012〕80号)(简称:保险规程)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2015年度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013年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金〔2013〕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甘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

1.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符合当地农业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施甸县2016年现有甘蔗面积。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责任。甘蔗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火灾;暴风、龙卷风;因暴雨导致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霜(冰)冻、干旱。对投保甘蔗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费率、保费

保险金额。以甘蔗生长期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全省统一标准为。甘蔗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

保险费率。甘蔗综合费率为9.5%。

保费。甘蔗单位保费47.5元/亩(每季每亩单位保费=500元×9.5%=4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为19元,省级财政补贴25%为11.88元,市级财政补贴1.5%为0.71元,县级财政补贴13.5%为6.41元,农户承担20%为9.5元。

3.承保的保险公司

甘蔗种植保险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人,代表共保联合体承担保险出单、查勘定损、保费划转、赔款理算、赔款支付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驻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

4.投保及签订保单

施甸计划将20000亩确定为投保对象。其中:旧城片区10000亩;龙坪片区10000亩。以实际落实的甘蔗名册面积出具保单进行投保。由施甸康丰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施甸康丰公司”)、龙坪分公司牵头受蔗农委托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并及时按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的投保清单格式要求落实到户,投保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交售甘蔗的户头相符)、投保面积、投保种植地点、投保人电话号码等,按清单格式内容造册登记后分别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待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审核无误后与施甸康丰公司和龙坪分公司分别签订甘蔗种植保险保单。

(二)玉米政策性种植保险

1.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标的为施甸县2016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玉米。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2016年内,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玉米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损失达到30%(含)以上的旱灾。

2.保险金额、费率、保费

保险金额。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全省统一标准为玉米每季保险金额为275元/亩。

保险费率:玉米综合费率为6%。

保费。玉米单位保费16.5元/亩(每季每亩单位保费=275元×6%=16.5元)。其中:中央补贴40%为6.6元,省级财政补贴32%为5.28元,市级财政补贴1.8%为0.297元,县级财政补贴16.2%为2.67元,农户承担10%为1.65元。

3.承保的保险公司

玉米种植保险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人,代表共保联合体承担保险出单、查勘定损、保费划转、赔款理算、赔款支付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

4.投保及签订保单

2016年度计划投保16万亩,(各乡镇具体任务见附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并及时按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的投保清单格式要求落实到户,投保清单内容包括:村(社区)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投保面积、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农户承担金额、投保种植地点、投保人电话号码等,按清单格式内容造册登记后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待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审核无误后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玉米种植保险保单。

5.保费收缴

投保清单上报给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审核后,由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出具《施甸县玉米种植保费支付通知单》给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根据通知单负责编制《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请示》报送县人民政府批示后转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下达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划拨到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央、省、市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指定的账户。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由各乡镇牵头向投保户收缴,按规定时限收齐汇总后统一交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收到农户保费后出具保单给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