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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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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2-1-10_B/2016-0809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8-09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重要政策解读——解读《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项》

20164日施甸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印发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确保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顺利推进,现就该《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棚户区群众的住房困难,改善生活环境;有利于改变棚户区整体面貌,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同时,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施政府统一购房安置模式,可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安置需求,也可减轻政府所承担的自建安置房压力、缩短安置周期,有利于消化商品住房存量,促进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融合互动。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进一步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提出20152017年全省改造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城镇棚户区住房42.6万套,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成片的、影响城市功能布局和整体形象的危旧房建筑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保障办发〔20162号)指出:2016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9563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8831套(户);施甸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913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883套(户)。市、县始终把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项目实施的任务和范围。

《通知》的实用对象为根据《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保障办发〔20162号):2016年施甸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913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883套(户)。本次项目涉及拆迁户683户、2817人,符合施甸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项目建设采取政府统一购买安置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可减少群众过渡安置时间,加快住房安置工作,安置房从用地、报建到建成竣工交付使用周期较长,给群众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还会产生较高的过渡费用;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有利于棚改安置后续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面积639.88亩,拆迁面积397.06亩,涉及拆迁农户683套(户)、2817人,其中甸阳镇大竹蓬社区409套(户)、1618人,沙坝社区77套(户)、314人,团树社区14套(户)、64人,张家社区112套(户)、521人,仁和镇瓦房社区71套(户)、300人。

(二)总体原则

根据《施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完成683户改造任务,并实行政府统一购买安置方式,需要购进约1400套住房。项目棚户区是城镇危旧住房、改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有助于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及平台公司的选择

(一)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面积168138.82平方米,其中主房屋拆迁补偿面积132069.22平方米,其中土木结构80982.94平方米,砖木结构15743.52平方米,砖混结构34045.56平方米,框架结构1297.20平方米,附属用房(简易房)面积36069.60平方米。

(二)其他补偿:过渡补偿面积132069.22平方米,搬家补偿面积132069.22平方米,水电通讯补助683户。

(三)搬迁奖励补偿主房屋搬迁奖励面积132069.22平方米,附属用房(简易房)面积36069.60平方米。

(四)房屋拆除、土地平整清理面积264707.99平方米。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65706.03 万元。其中:直接投资63256.03 万元,改造期利息2450.00 万元。

(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由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先行建设,县级财政逐年纳入财政预算逐年给予安排,分年度拨付情况根据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执行。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施甸县人民政府统筹,施甸县财政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分年度给予安排,用于本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支撑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建保〔2015137号)等国家政策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并对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安置方式、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等提出了相关目标和要求。

2010年以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22号)、《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2013201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3号)等一系列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支持政策。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条件。

(二)项目建设区域社会经济基础条件较好

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突破50亿元大关,增长12%。财政总收入5.5亿元,增长19.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亿元,增长20%。财政总支出24.5亿元,增长15.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亿元,增长22.5%。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072元、7948元,增长10%13%。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6亿元、37亿元,增长29%42%。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亿元,增长12%。全县经济发展状况良好。

(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扎实

目前相关前期工作扎实,政府已完成棚户区拆迁户调查表,涉及房屋结构、面积及补偿方案均已落实。棚户区群众安置有保障。

(四)项目交通条件优越

项目购房安置于施甸县城区内,是县城中心城区,对外交通以S229为主,通过S229往北连接杭瑞高速和G320,是中心城区的主要对外联系道路。通过县道联系何元乡、木老元乡和姚关镇。未来有蒲缥至孟定高速公路,龙陵至昌宁一级公路,对外陆路交通优势明显。

(五)项目依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云建保201682号),下达保山市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8831套(户)。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保障办发〔20162号),下达施甸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883套(户)。为确保2016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运作。

    授权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由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改造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改造,各乡镇、各职能部门配合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由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由县人民政府实施购买,县政府分别在改造期及项目改造后对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批复内容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加强项目监督。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同时做好项目批复、建设资料、财务凭证、合同文本等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归集文字、图片、影像等项目材料,统一妥善保管,加强档案管理。

(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施甸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七、项目征收人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施甸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承担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