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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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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2-1-10_C/2016-080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8-09
文号 浏览量 7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重要政策解读——解读《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2014111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知明确要求落实环境执法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现就环境执法和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的背景

环境监管执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直接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措施。近年来,我国的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阻挠环境监管执法的现象仍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要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是重要内容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通知》。

《通知》的发布,彰显了我国政府强力治污的坚强决心,这是国务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的环保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一是向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典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二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三是督促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坚决纠正监管缺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当前环境违法案件高发频发态势,从而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二、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主要作用

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

一是有利于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形成了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

二是有利于动态掌握污染源底数,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于更加明确的重点目标上。

三是有利于及时消除环境问题。实现了环境监管人员与企业和群众的"零距离"对接、良性互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把环境纠纷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