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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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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0-0915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15
文号 浏览量 11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施甸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施甸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施甸县出台《关于印发施甸县202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发〔202065号)。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广大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保护好耕地,提升耕地质量,提升产能,切实发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的作用,出台《施甸县202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把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整正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计税土地和承包土地的种地农民;全县核定补贴总面积为24.45万亩。

)补贴范围。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以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为补贴依据。对于无计税土地面积的农户,属于国家政策性征占用土地的,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进行补贴(水库、公路建设等征占用);属于国家征占用土地,已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的(城镇、企业建设等征占用),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扣除征占用土地面积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全县计税土地面积,加上2008年确定的无计税土地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后。按照国家、省市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33/亩。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有效利用秸秆,将秸秆堆、粉碎还田或是将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积极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五是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9219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财农〔2020119号)文件精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