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1-0526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关于施甸县2021年玉米及水稻政策性
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施甸县2021年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构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水稻及玉米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方案》,通过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了该《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
(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21〕17号)。
三、目标任务
(一)保险目标任务及辖区
施甸县计划完成玉米、水稻保险面积17万亩,其中:玉米保险16万亩,水稻保险1万亩,涉及辖区内符合投保条件的玉米、水稻种植乡镇。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标的为施甸县2021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玉米及水稻。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户参加保险的,必须经保险公司到种植地点实地验标,按实际数字确定参保数量,被保险人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小于100亩的种植户,按照种植玉米、水稻所归属的村(居)委会并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由乡镇进行投保。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2021年内,自保险标的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自保险标的水稻移栽成活—分蘖期至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水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玉米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水稻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1.保险金额:玉米每亩500元,水稻每亩600元。
2.保险费率:玉米为保险金额的3.6%,水稻为保险金额的4.5%。
3.单位保费:玉米单位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7.2元)、省级财政补助25%(4.5元)、市级财政补助2.5%(0.45元)、县财政配22.5%(4.0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8元)。水稻单位保费2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10.8元)、省级财政补助25%(6.75元)、市级财政补助2.5%(0.675元)、县财政配套22.5%(6.07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2.7元)。
4.起赔点:水稻、玉米因干旱及病虫害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20%)起赔,其余保险责任范围内不设此限。
(四)承保的保险公司
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统一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为承保人,承担保费收缴、保险出单、查勘定损、赔款理算、赔款支付、保费划转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