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1-0526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文号 | 浏览量 | 136 |
关于施甸县2021年育肥猪养殖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施甸县2021年育肥猪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轻养殖业灾害损失,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方案》,通过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了该《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
(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21〕17号)。
三、目标任务
(一)保险目标任务及辖区
施甸县计划投保育肥猪300000头,施甸县辖区内的育肥猪养殖户,包括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所饲养的后备母猪、双月龄体重达到20公斤的商品猪均可纳入育肥猪投保范围。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后备母猪、双月龄体重达到20公斤的商品猪均可纳入育肥猪投保范围,投保时必须佩戴统一的保险标识,实行一猪一标。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半年,时间以出具保单开始起算。
3.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疾病疫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如在保险期间,由于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的,由承保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金额的差额。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1.保险金额:每头保险育肥猪的保险额为700元。育肥猪在保险责任内发生事故时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尸重范围赔偿比例如下:
尸重范围(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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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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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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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g(含)—30kg(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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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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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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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kg(含)—40kg(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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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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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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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kg(含)—60kg(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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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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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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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kg(含)—90kg(不含)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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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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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kg(含)以上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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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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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4.57%。
3.保费:育肥猪每头保费3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16元)、省级财政补助22.5%(7.2元)、市级财政补助1.5%(0.48元)、县财政配套6%(1.92元)、养殖户自筹20%(6.4元)。
(四)承保的保险公司
经市级统一招标,育肥猪养殖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为承保人,承担保费收缴、保险出单、查勘定损、赔款理算、赔款支付、保费划转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