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1-0826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144 |
《施甸县沪滇协作项目资料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沪滇协作项目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施甸县沪滇协作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根据沪滇协作项目验收、考核、审计等要求,在项目申报、批复、实施、完工、投产(使用)等全过程中形成并须存档的文字、图纸、图表、影像图片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三、 项目资料清单
(一) 工程建设类
项目前期资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群众会会议记录、上海方同意实施项目的函、县级下达事业计划的通知、造价咨询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图、项目实施方案的县级评审意见和县级批复;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如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
项目过程资料:勘察合同及报告、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资料、投标文件、评标意见、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质量保修书、施工资料、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资料、项目实施公示公告影像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料、财务资料(施工合同、项目实施前、中、后影像资料、公示公告影像资料、项目会计支付凭证、阶段性和隐蔽性工程验收记录等)。
项目验收、移交及后续管理资料: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量验收资料;项目实施单位验收意见和初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审核报告、县级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移交管理资料、后续管理办法及使用情况。
(二)工程建设类
项目前期资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群众会会议记录、上海方同意实施项目的函、县级下达事业计划的通知、造价咨询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图、项目实施方案的县级评审意见和县级批复;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如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
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勘察合同及报告、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资料、投标文件、评标意见、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质量保修书、施工资料、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资料、项目实施公示公告影像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料、财务资料(施工合同、项目实施前、中、后影像资料、公示公告影像资料、项目会计支付凭证、阶段性和隐蔽性工程验收记录等)。
项目验收、移交及后续管理资料: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量验收资料;项目实施单位验收意见和初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审核报告、县级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移交管理资料、后续管理办法及使用情况。
(三)采购类资料
项目前期资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上海方同意实施项目的函、县级下达事业计划的通知、项目实施方案的县级评审意见和县级批复。
项目实施过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资料、投标文件、评标意见、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和质量保修书、项目实施公示公告影像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料、财务资料(采购合同、项目实施前、中、后影像资料、公示公告影像资料、项目会计支付凭证、采购清单等)。
项目验收、移交及后续管理资料:项目结算书、合格证书、接收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审核报告、项目县级验收报告、项目移交管理资料、后续管理办法及使用情况。
(四)劳务协作类项目资料
项目前期资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实施方案、上海方同意实施项目的函、县级下达事业计划的通知、劳务协作实施单位上级部门下达指标任务的通知、项目实施方案的县级批复。
项目验收资料:贫困人口转移到上海市就业人员花名册、贫困人口省内就业人员花名册、沪滇劳务协作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拨付汇总表及花名册、就业扶贫车间(工厂)认定材料、补助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名单、财务资料(相关补助标准文件、享受补贴补助人员花名册、享受补助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名单、会计支付凭证等)。
(五)其他社会帮扶项目
根据社会帮扶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如:函、协议书、花名册、会议纪要、签收单、会计支付凭证、影像资料等。
四、 工作要求
1、项目资料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沪滇协作项目验收、考核、审计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确保质量,避免遗漏,及时归档,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清单和要求开展项目资料管理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项目资料管理责任制,一般由项目管理业务人员负责沪滇协作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县沪滇协作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项目资料管理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开展业务指导,提供电脑、软件、规范文件模板等技术支持。
3、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料管理日常检查,在沪滇协作项目验收、考核、审计前,须对项目资料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之前巡视、巡查、审计、考核反馈的情况,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沪滇协作主管部门不定期到项目实施单位抽查项目资料,进行现场指导。
4、项目实施单位须在项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收集整理好的项目资料报送县沪滇协作主管部门。如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要项目资料丢失、项目资料提交不配合、不及时等情况,对沪滇协作项目验收、考核、审计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原则上不再受理该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沪滇协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