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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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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30814-00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14
文号 浏览量 353
主题词 其他
文字解读关于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轻养殖业灾害损失,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施甸县2023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或者主体能够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就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等为背景,为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降低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农产品安全供给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施甸县施甸县2023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促进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目标任务及辖区

全县计划投保能繁母60000头,施甸县辖区内的能繁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均可投保能繁母猪保险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投保母猪必须是产过一胎至48月龄的经产母猪后备母猪不得纳入能繁母猪保险范围,投保时必须佩戴统一的保险标识,实行一猪一标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时间以出具保单开始起算。

3.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疾病疫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如在保险期间,由于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猪死亡的,由承保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金额的差额。

)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1保险金额: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额为1100元。

2保险费率: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5.45%

3保费: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30元)、省财政负担22.5%(13.5元)、市级财政负担1.5%(0.9元)、县财政负担6%3.6元)、养殖户负担20%(12元)

(四)承保的保险公司

经市级统一招标,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为承保人,承担保费收缴、保险出单、查勘定损、赔款理算、赔款支付、保费划转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

三、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2117号)制定。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