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10_A/2017-06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文号 | 浏览量 | 139 |
为完善保山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确保航空器的安全飞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保山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依据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保山机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之《附件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之《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等民航技术规范要求,现将保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布如下:
一、保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规划两条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围合组成的不规则区域范围(具体范围以矩形八角定位坐标围合的区域为准),其界线如下:
北界:大梦地、北庙水库(大坝)、小苏家庄一线以南区域。
西界:烂墙头、红岩水库、王头寨村、落板村、管粮山、鱼和村、沙河厂、白岩洼一线以东区域。
南界:大寨头、由旺镇、栋门坡一线以北区域。
东界:摆菜村、团山村、海螺水泥厂、黑桃箐、小桥、秀岭村、秧天寨、下乌马、小赵寨、熊洞村、扬林、落水坑、大庄村、搬旧寨一线以西区域。
保山机场现有跑道净空保护区域矩形区域四角定位坐标点列表如下:
点号 |
北京54坐标 |
WGS-84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E坐标 |
N坐标 | |
1 |
2795292.384 |
511672.950 |
99°06′57.15″ |
25°15′48.41″ |
2 |
2791112.111 |
531231.204 |
99°18′35.76″ |
25°13′31.55″ |
3 |
2749061.864 |
522243.618 |
99°13′12.23″ |
24°50′45.58″ |
4 |
2753242.137 |
502685.364 |
99°01′35.67″ |
24°53′02.01″ |
保山机场交叉跑道净空保护区域矩形区域四角定位坐标点列表如下:
点号 |
北京54坐标 |
WGS-84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E坐标 |
N坐标 | |
1 |
2780897.482 |
496036.187 |
98°57′38.49″ |
25°08′0.75″ |
2 |
2794520.924 |
510678.653 |
99°06′21.6″ |
25°15′23.36″ |
3 |
2762746.773 |
540241.523 |
99°23′54.67″ |
24°58′08.99″ |
4 |
2749123.330 |
525599.057 |
99°15′11.74″ |
24°50′47.39″ |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修建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保山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机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5)2232279、2162590。
特此通告。
附件:保山机场净空区域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