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882-1-10_A/2017-06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重点工作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 文号 | 浏览量 | 210 | 
为完善保山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确保航空器的安全飞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保山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依据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保山机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之《附件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之《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等民航技术规范要求,现将保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布如下:
一、保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规划两条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围合组成的不规则区域范围(具体范围以矩形八角定位坐标围合的区域为准),其界线如下:
北界:大梦地、北庙水库(大坝)、小苏家庄一线以南区域。
西界:烂墙头、红岩水库、王头寨村、落板村、管粮山、鱼和村、沙河厂、白岩洼一线以东区域。
南界:大寨头、由旺镇、栋门坡一线以北区域。
东界:摆菜村、团山村、海螺水泥厂、黑桃箐、小桥、秀岭村、秧天寨、下乌马、小赵寨、熊洞村、扬林、落水坑、大庄村、搬旧寨一线以西区域。
保山机场现有跑道净空保护区域矩形区域四角定位坐标点列表如下:
| 
 点号  | 
 北京54坐标  | 
 WGS-84坐标  | ||
| 
 X坐标  | 
 Y坐标  | 
 E坐标  | 
 N坐标  | |
| 
 1  | 
 2795292.384  | 
 511672.950  | 
 99°06′57.15″  | 
 25°15′48.41″  | 
| 
 2  | 
 2791112.111  | 
 531231.204  | 
 99°18′35.76″  | 
 25°13′31.55″  | 
| 
 3  | 
 2749061.864  | 
 522243.618  | 
 99°13′12.23″  | 
 24°50′45.58″  | 
| 
 4  | 
 2753242.137  | 
 502685.364  | 
 99°01′35.67″  | 
 24°53′02.01″  | 
保山机场交叉跑道净空保护区域矩形区域四角定位坐标点列表如下:
| 
 点号  | 
 北京54坐标  | 
 WGS-84坐标  | ||
| 
 X坐标  | 
 Y坐标  | 
 E坐标  | 
 N坐标  | |
| 
 1  | 
 2780897.482  | 
 496036.187  | 
 98°57′38.49″  | 
 25°08′0.75″  | 
| 
 2  | 
 2794520.924  | 
 510678.653  | 
 99°06′21.6″  | 
 25°15′23.36″  | 
| 
 3  | 
 2762746.773  | 
 540241.523  | 
 99°23′54.67″  | 
 24°58′08.99″  | 
| 
 4  | 
 2749123.330  | 
 525599.057  | 
 99°15′11.74″  | 
 24°50′47.39″  |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修建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保山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机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5)2232279、2162590。
特此通告。
附件:保山机场净空区域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