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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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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2-1-10_C/2016-072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重要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16-07-25
文号 浏览量 61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路线起于大官市村东侧后,由北向南布设,途径小官市、由旺镇、仁和镇、施甸县城,路线止点位于施甸县城东南侧、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西侧,与规划的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施甸至永德段相接,近期通过同邑立交与施甸至木老元乡道路相接,路线全长35.4公里(其中隆阳区境内段长1.55公里,施甸县境内段长33.85公里),路基宽度为25.5m,设计行车速度80km/h;另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施甸立交联络线5.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小官市、由旺、同邑立交联络线共长12.2公里。主线全线共设桥梁13306米/39座(桥长以双幅计,含立交区主线桥梁,下同),其中大桥12870米/32座,中桥380米/5座,小桥56米/2座;全线共设置隧道5275米/5座,其中长隧道2180米/1座,短隧道3095米/4座。桥隧总长18.581公里,占路线全长52.49%,设置互通式立交5座。

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于2016年2月25日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云发改办基础〔2016〕90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拟建公路建成后,项目直接影响区的居民生活水平会显著提高,并将促进运输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二)本工程的建设将导致项目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下降,总体上看,夜间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均高于昼间。

(三)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占用耕地、植被破坏、动物迁徙、生物量减少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征地拆迁影响户的经济补偿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尽量少占用耕地,加强沿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减少人为破坏。

噪声污染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出入料场道路、施工便道应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污染。

水环境保护: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重视保护地表水水质,避免造成水环境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的环境影响可以减小到较小程度。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说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拟建公路沿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征求的主要事项:

1.对本报告书中主要结论有何意见。

2.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意见。

3.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声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等。

六、 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赵局长

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路北段

联系电话:0875-8121801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环评机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邮箱:271364812@qq.com

七、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