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10_B/2016-07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文号 | 施政办发〔2016〕83号 | 浏览量 | 4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施甸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根据《施甸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对现有房源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计划
截止2016年7月20日,全县共有未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1434套(其中,1084套实行租赁,350套实行先租后售)。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8日——8月14日
二、报名地点
(一)属于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可向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施甸县住建局1楼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提出申请。
(三)全县范围内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施甸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县直各单位引进特殊人才(指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且长期居住在县城范围内(6个月以上)。
(二)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1年以上的本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务工人员。
(三)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请对象收入条件为人均月收入3500元以下(属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实发工资额计算)。
(五)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13平方米)。
(六)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符合保障条件的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凭残疾证)、特殊引进人才优先配租。
(八)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购买意愿,进城购买的,在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册》、特殊引进人才提供《毕业证》、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残疾证》、《优抚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施甸县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www.jsj.shidian.gov.cn/)自行下载)。
(二)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甸阳派出所出具)、《营业许可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的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施甸县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www.jsj.shidian.gov.cn/)自行下载)。
(三)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册》、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低保证》、《城镇居民事业登记证》、《农民工手册》《残疾证》、《优抚证》、《营业许可证》、《待业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就业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的原件,提供征地和拆迁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施甸县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www.jsj.shidian.gov.cn/)自行下载)。
五、配租原则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在城乡建设被征用土地、房屋被拆迁户、残疾人、特殊引进人才优先配租,其余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户中,以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低到高的顺序配租入住。
六、租金标准
根据《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施发改价格〔2012〕197号)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4.9元·月/平方米进行收缴。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28号)精神,结合实际,无房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提供《农民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城镇居民事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类人员,按照当前标准的80%收缴公租房租金。
七、有关事项
本方案由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5—8126195,联系人:陈志凯、杨建忠、赵跃国、蒋应华,联系地址:施甸县住建局1楼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施甸县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www.jsj.shidian.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计划
2.受理和审核施甸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注意事项
附件1
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计划
一、2016年8月1日—8月7日,县人民政府在施甸电视台发布《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通告,并在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通告。
(二)2016年8月8日—8月14日完成报名;8月15日—8月21日由各单位及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完成初审和第一榜公示。
(三)2016年8月22日—8月28日由各乡镇完成复审和第二榜公示。
(四)2016年8月29日—9月4日各乡镇将申报资料上报到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2016年9月4日—9月16日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一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完善。
(六)2016年9月30日前由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七)2016年10月10前在施甸电视台做第三榜公示;10月21日前将第三榜公示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11月30日前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附件2
受理和审核施甸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查
(一)受理时,要审查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复印完全、是否与原件一致。
(二)出具证明的相关单位是否加盖公章,经办人是否签名。
(三)审查户口册复印件时,注意审查复印件是否是从同一个户口册复印来。
(四)纳入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报名范围可以不一定是户主(施甸县户籍的一定要有户口册)。
二、关于住房情况的审查
(一)有无住房,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会)协同调查。
(二)因分家导致土地和房产变化的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持新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来申请。分家但未办理新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有独立户口册,和亲生父母或者法定继养父母(父母是房产产权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和亲生父母或者法定继养父母以外的房屋产权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由房产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和共同居住生活性质(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经审查无误的,确定为无房户,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有宅基地但目前无力建盖房屋的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宅基地和房屋因建设需要被征收或拆迁,经审查无误的,确定为无房户,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属于出租自有住房,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人均居住面积的审查
(一)原则上只统计永久性建筑。在宅基地上建盖了简易建筑居住的家庭,如果简易房装修较好按有住房人员的标准进行核实,如果简易房较为破烂按无房户进行统计。
(二)建筑面积计算,在院场搭建的简易结构的厨房、卫生间及各类圈舍不纳入统计;在永久性建筑中的各类圈舍不纳入统计;大房子以外的永久性建筑中的厨房、卫生间和住房纳入统计。套间房全算。
四、有关要求
(一)独立户头、无房、不属于五保户的社区城市居民老人,将其纳入共同吃住的子女家来统计。
(二)房屋不是因为拆迁而自行拆除,正在建设但还未建好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发现家庭居住房屋仍然是危房的,在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