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07_k/2016-080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6-08-09 |
文号 | 浏览量 | 38 |
保山至施甸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保施高速公路”)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至关重要的交通主干道,是关乎施甸长远发展的重点工程、民心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县上下务必要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全力推动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保施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的土地使用、城乡建设秩序、林果苗木栽种等行为实行严格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保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和沿线控制区
保施高速公路起点位于隆阳区辛街乡大官市村接G56杭瑞高速,途经水长乡、由旺镇、仁和镇、甸阳镇,沿施甸坝区东侧山腰由北向南规划建设,止于施甸县城东侧,全长35.4公里。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7月底对保施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进行了高清晰度航拍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应该设置建筑控制区,建筑控制区为高速公路用地边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控制区域包含高速公路主线、服务区、收费管理站房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保施高速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及沿线道路两侧周边区域均属于保施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
二、严格控制保施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的项目管理
县发改、国土、规划、住建、交通、水务、环保、林业、电力等部门终止审批、核准(或备案)保施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所有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移动、占压、填埋及毁坏保施高速公路控制区的地质勘察线路定位的有关标识标志,严禁在保施高速公路控制区域实施其他非政府性项目建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保施高速公路控制区域对现有的建(构)筑物、坟墓、农林畜牧渔业相关设施等进行改扩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施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抢种各类经济林果苗木。违者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依规进行征收补偿
在保施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以2016年7月底的航拍记录结果为重要依据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对2016年8月1日后在保施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私自抢搭抢建的建筑设施和抢种抢插的经济林果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水长乡、由旺镇、仁和镇、甸阳镇及所属村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宣传和监管,各主管部门要严格管控,加强控制区沿线的巡查力度,制止林果苗木抢种抢插,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