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02_Z/2017-091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7-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为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种类,提高我县防空警报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同步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鸣放防空警报的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时间:2017年9月18日09:30—09:43
(二)范围及方式:在施甸县城区通过固定防空警报鸣放。
二、 防空警报信号种类
(一) 预先警报信号种类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鸣放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 紧急警报信号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鸣放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 解除警报信号
长鸣3分钟。
为便于识别区分警报信号种类,鸣放时3类警钟之间停息间隔2分钟,全部进行完毕约需13分钟。
三、 注意事项
(一)此次警报属于和平时期正常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无空袭行动,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期间听到警报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秩序。
(二)全县各级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街道、社区要及时向干部职工、城区群众传达通告内容,做好本单位、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公安,武警、交警、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等执法队伍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供电部门要做好县城区的电力保障。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蓄意扰乱社会及市场秩序,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