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02_H/2017-09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06号)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县正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范围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县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
二、改革内容要求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施甸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中所列的登记、备案事项,直接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
2017年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办理变更登记或增补换照即可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咨询电话:0875—8122373、0875—8122651
附件:施甸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