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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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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50210-00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2-10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土地
施甸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施政征启公告〔2025〕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施甸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中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第(五)项中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施甸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49号),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4.5029公顷,共涉及3个乡(镇)4个村15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甸阳镇沙坝脚社区居民委员会白龙水第一居民小组农民集体、白龙水第二居民小组农民集体、西墩子居民小组农民集体,甸阳镇团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棵松第一居民小组农民集体、三星村第一居民小组农民集体、小竹蓬居民小组农民集体;仁和镇中和村村民委员会昌和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昌和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昌和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官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官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中和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由旺镇杨家村村民委员会上大塘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水坡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瓦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施甸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5210


附件【施甸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