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60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2024年度
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 0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施甸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施甸县将太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水长乡水长村村民委员会、七〇七村村民委员会,由旺镇大庄村村民委员会、杨家村村民委员会、华兴村村民委员会,仁和镇仁和村村民委员会等4个乡(镇)7个村(居)民委员会29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4月21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施甸县2024年第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263号)批复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征收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110公顷;水长乡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七〇七村村民委员会小水沟村民小组、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寨头、寨中、寨尾村民小组、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寨尾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187公顷;太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董家湾村民小组、秧田边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小山头、秧田边、陈家寨第一、第二、第三、西边山、东别寨第一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第一、第二、陈家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第一、第二、陈家第一、第二、第三、秧田边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戈家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0814公顷;由旺镇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下大庄第一村民小组、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上大庄、中大庄村民小组、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中大庄村民小组、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沈家村民小组、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杨家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小杨家村、赵家村第一、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一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一、第二、小杨家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华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摩兴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6861公顷。合计19.5972公顷作为施甸县2024年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施甸县2024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五村民小组;水长乡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七〇七村村民委员会小水沟村民小组、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寨头、寨中、寨尾村民小组、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寨尾村民小组;太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董家湾村民小组、秧田边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小山头、秧田边、陈家寨第一、第二、第三、西边山、东别寨第一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第一、第二、陈家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第一、第二、陈家第一、第二、第三、秧田边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戈家山村民小组;由旺镇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下大庄第一村民小组、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上大庄、中大庄村民小组、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中大庄村民小组、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沈家村民小组、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杨家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小杨家村、赵家村第一、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一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一、第二、小杨家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华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摩兴第三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110公顷(农用地0.111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二)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七〇七村村民委员会小水沟村民小组、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寨头、寨中、寨尾村民小组、水长村村民委员会寨尾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187公顷(农用地1.718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董家湾村民小组、秧田边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小山头、秧田边、陈家寨第一、第二、第三、西边山、东别寨第一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第一、第二、陈家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第一、第二、陈家第一、第二、第三、秧田边村民小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戈家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0814公顷(农用地4.081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由旺镇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下大庄第一村民小组、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上大庄、中大庄村民小组、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中大庄村民小组、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沈家村民小组、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杨家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小杨家村、赵家村第一、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一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赵家村第一、第二、小杨家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华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华兴村村民委员会摩兴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6861公顷(农用地13.686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施甸县3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6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95.3550万元/公顷;Ⅱ区片,标准为水田80.1450万元/公顷、旱地61.6500万元/公顷、园地61.6500万元/公顷、林地25.2765万元/公顷、草地25.276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1.6500万元/公顷;Ⅲ区片,标准为水田74.8800万元/公顷、旱地57.6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7.6000万元/公顷。
(二)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7月11日。
特此公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