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6-6/202608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政征启公告〔2026〕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施甸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1.3754公顷,共涉及4个乡(镇)4个村民委员会17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水长乡平场子村村民委员会大长山村民小组;由旺镇大庄村村民委员会中大庄村民小组;万兴乡万兴村村民委员会教场坝、街子、下萝卜庄第一、第二、新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摆榔彝族布朗族乡摆榔村村民委员会摆榔凹、麦地凹、王所寨第二、摆榔第一、第二、第三、第七村民小组。详见附件施甸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施甸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一、二、三、四、五)。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