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4-x/20260901-00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建筑
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8月2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0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人事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评审范围及对象:施甸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要求,若在评审过程中,国家、省、市、县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1.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
2.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三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中个人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摁手印(打印无效);表十二中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推荐单位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必须在推荐公示期结束后,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经办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中单位推荐意见落款时间必须在推荐公示期结束后(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经办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内容。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在一页);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由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相同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1份;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征求纪检部门的廉政意见1份。事业单位另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份、近3年增加薪级工资呈批表复印件1份;
7.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人员在履现职期间获得的主要学术、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申报初级职称的不做论文要求。
以上材料按1-7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材料需由用人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委托评审函》(附件3)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五)《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请勿改动格式)。(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印制证书的重要数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
(六)《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摁手印(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情况说明》(附件8)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七)申报初级职称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张,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五、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2.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填写的全部材料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申报人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符合申报的,按规定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必须将申报人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履职年限计算是指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层级职称任职年限。
六、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两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英团
联系电话:0875-8127552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委托评审函(供参考)
4.评审材料一览表
5.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综合情况表
7.承诺书(供参考)
8.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9.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10.《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