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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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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1-111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11-19
文号 浏览量 86
主题词 其他
城居保中心关于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城居保中心关于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司通〔20213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对照《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所列事项,认真梳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中,我中心涉及1项内容: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取消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事项。根据文件要求,结合部中心《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的通知》精神,我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新的办理制度和经办规程,已于20213月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截至202111月共办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2183人,3119268.06元。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不再收取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具体告知承诺文本格式已参考部中心规范格式及《承诺书》进行办理。

无虚假承诺处罚案卷。

二、存在问题

实行承诺制是简政便民及放管服的重要举措,但在丧葬补助金申领的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办理人对参保人死亡时间承诺错误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加大对告知承诺制的推进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社保服务新模式

(二)建议遗属应携带参保人员火化证到经办机构进行承诺和办理,对死亡时间必须准确承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0211119

 

 


附件【城居保中心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202111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