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1-032901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文号 | 施林草审批〔2021〕2号 | 浏览量 | 15 |
施林草审批〔2021〕2号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滚豆水至石板寨35KV塔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林地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滚豆水至石板寨35KV塔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1792公顷(用材林林地0.0640公顷,经济林林地0.0064公顷,薪炭林林地0.0128公顷,其他林地0.0960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旧城乡大田坝村委会大田坝二组集体林地0.0256公顷、坪坡小组集体林地0.0192公顷,旧城村委会蚌柳小组集体林地0.0192公顷,芒别村委会芒别小组集体林地0.0704公顷,新街村委会火草林小组集体林地0.0128公顷、新街小组0.0192公顷、新联小组0.0128公顷。
二、你公司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
三、你公司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恢复期林农损失补偿等费用。
四、自觉接受各级森林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五、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计算时间。临时占用期满后,须在1年时间内根据《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滚豆水至石板寨35KV塔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项目仅限施链高速配套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使用期限满,施链高速还未完工,项目还需继续服务,请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0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旧城乡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