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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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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1-1026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1-10-26
文号 浏览量 27
主题词 林业
保林草许准〔2021〕36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瑞铁路四标三分部老尖山出口、金刚园、大寨田隧道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延期的决定

保林草许准〔202136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大瑞铁路四标三分部老尖山出口、金刚园、大寨田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延期的申请》和《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瑞铁路四标三分部老尖山出口、金刚园、大寨田隧道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项目延续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施林草发〔2021108号)收悉。

大瑞铁路四标三分部老尖山出口、金刚园、大寨田隧道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项目,于20181114日取得保山市林业局(保林林政许准〔20181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01112日经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延期一年(保林草许准〔202025号),有效期到20201114日,现已到期。经审查,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大瑞铁路四标三分部老尖山出口、金刚园、 大寨田隧道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项目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林地 6.0799 公顷的行政许可再延期1年,有效期20211114日至20221113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批准范围、超时限或移位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以及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全程跟踪检查,对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以及逾期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之日3个月前,由你单位依法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1025

 

 

 

抄送: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