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20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线路变更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线路变更。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善洲林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该项目变更后减少已批未使用集体林地0.5210公顷,已批继续使用集体林地0.3782公顷、新增使用集体林地0.4996公顷,线路变更后实际占用集体林地1.3988公顷。该项目变更后实际占用的集体林地1.3988公顷中,包括本次新增加占用姚关镇雷打树村集体林地0.3279公顷、陡坡村集体林地0.1717公顷;以及《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施林草许准〔2025〕49号)》已批不再使用集体林地0.5210公顷,已批继续使用姚关镇雷打树村集体林地0.3357公顷、陡坡村集体林地0.0425公顷。变更后新增加林地、已批不再使用林地和已批继续使用林地的用地具体位置以所附项目位置图为准。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变更后需采伐林木167立方米,起源为天然、人工,优势树种为其他阔叶和华山松,龄组为成熟林(其中:已批未采伐不再使用56.6立方米、已批继续使用40.5立方米,新增采伐林木69.9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拟占用林地不涉及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3日至2025年2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