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911-1/20260413-0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 文号 | 浏览量 | 5 |
郭家寨光伏电站设计变更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郭家寨光伏电站设计变更。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场内道路、光伏阵列区、塔基、箱式变压器。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村村民委员会老茶寨组、茅草坡组、上李子梅组、思拉底组、下李子梅组、岩子脚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该项目于2023年6月8日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536号),同意郭家寨光伏电站占用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村委会集体林地0.5746公顷,变更后减少已批未使用集体林地0.2705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2705公顷),已批继续使用集体林地0.3041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3041公顷)、新增使用集体林地1.6701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4415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2286公顷),线路变更后实际占用集体林地1.9742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745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2286公顷)。该项目变更后实际占用的集体林地1.6741公顷中,包括本次新增加永久占用何元乡组军门村村委会老茶寨组集体林地0.0106公顷、茅草坡组集体林地0.0047公顷、上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0733公顷、思拉底组集体林地0.0035公顷、下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3441公顷、岩子脚组集体林地0.0053公顷,临时占用何元乡组军门村村委会上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2190公顷、思拉底组集体林地0.4539公顷、下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5557公顷;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郭家寨光伏电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云林许准〔2023〕536号》已批不再使用何元乡组军门村村委会老茶寨组集体林地0.0250公顷、茅草坡组集体林地0.0075公顷、上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0343公顷、思拉底组集体林地0.1765公顷、下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0272公顷,已批继续使用何元乡组军门村村委会老茶寨组集体林地0.0075公顷、茅草坡组集体林地0.0075公顷、上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0294公顷、下李子梅组集体林地0.2597公顷。变更后新增加林地、已批不再使用林地和已批继续使用林地的用地具体位置以所附项目位置图为准。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变更后无活立木蓄积无需采伐。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