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41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王家寨光伏电站设计变更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王家寨光伏电站设计变更。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场内道路、光伏阵列区、塔基、箱式变压器。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村民委员会沙沟一组、新邑组、源珠一至六组、源珠四组、源珠五组,木榔村村民委员会木榔合寨组、木榔一组、木榔二组、木榔三组,坡脚村村民委员会大坡脚组、东山坡二组、小坡脚一组,银川村村民委员会段一组、段二组、赵余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该项目于2023年6月8日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534号),同意王家寨光伏电站占用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境内集体林地5.5113公顷,变更后减少已批未使用集体林地0.4563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4563公顷),已批继续使用集体林地5.0550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5.0550公顷)、新增使用集体林地2.1068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3154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7914公顷),线路变更后实际占用集体林地7.1618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5.3704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7914公顷)。该项目变更后实际占用的集体林地7.1618公顷中,包括本次新增加永久占用由旺镇木榔村村民委员会木榔二组集体林地0.0032公顷、木榔三组集体林地0.1679公顷、坡脚村村民委员会小坡脚一组集体林地0.0126公顷、源珠村村民委员会新邑组集体林地0.0452公顷、源珠1-6组共有组集体林地0.0005公顷、源珠四组集体林地0.0192公顷、源珠五组集体林地0.0196公顷、银川村村民委员会段一组集体林地0.0436公顷、段二组集体林地0.0036公顷,临时占用由旺镇木榔村村民委员会木榔一组集体林地0.5308公顷、木榔三组集体林地0.1944公顷、坡脚村村民委员会小坡脚一组集体林地0.3130公顷、源珠村村民委员会新邑组集体林地0.2050公顷、源珠1-6组共有集体林地0.0012公顷、源珠五组集体林地0.5470公顷;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王家寨光伏电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云林许准〔2023〕534号》已批不再使用由旺镇木榔村木榔三组集体林地0.0166公顷、木榔四组集体林地0.0025公顷、坡脚村大坡脚组集体林地0.0075公顷、东山坡二组集体林地0.0665公顷、相平组集体林地0.0050公顷、尹家庄一组集体林地0.0417公顷、银川村段一组集体林地0.0861公顷、段二组集体林地0.0025公顷、源珠村沙沟一组集体林地0.0765公顷、新邑组集体林地0.0842公顷、源珠四组集体林地0.0219公顷、源珠五组集体林地0.0058公顷、源珠一至六组集体林地0.0395公顷,已批继续使用由旺镇木榔村木榔一组集体林地0.2275公顷、木榔二组集体林地0.0075公顷、木榔三组集体林地0.1621公顷、坡脚村东山坡二组集体林地0.0873公顷、小坡脚一组集体林地0.7435公顷、银川村段一组集体林地0.8156公顷、源珠村沙沟一组集体林地0.8279公顷、新邑组集体林地0.9404公顷、源珠四组集体林地0.5936公顷、源珠五组集体林地0.2894公顷、源珠一至六组集体林地0.3602公顷。变更后新增加林地、已批不再使用林地和已批继续使用林地的用地具体位置以所附项目位置图为准。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3立方米,起源为人工 ,优势树种车桑子、云南松,龄组为幼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