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41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邱家寨光伏电站设计变更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邱家寨光伏电站设计变更。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场内道路、光伏阵列区、塔基、箱式变压器。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村村民委员会岩子脚组、组军门二组,仁和镇金鸭塘村村民委员会大水井小组,太平镇蒋家村村民委员会大凹子二组、大凹子三组、大凹子一组、蒋家小组,由旺镇大秧田村村民委员会大秧田村集体、大秧田小组、牛汪塘二组、牛汪塘三组、牛汪塘一组、上村二组、上村一组、松林小组、郭家寨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该项目于2023年5月30日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488号),同意邱家寨光伏电站占用保山市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2.8249公顷,于2023年7月10日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林草许准〔2023〕21号),同意目临时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3631公顷,于2023年12月28日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施林草审批〔2023〕52号),同意邱家寨光伏电站升压站临时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4189公顷,变更后减少已批未使用集体林地0.6103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6103公顷),已批继续使用集体林地2.2146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2.2146公顷)、新增使用集体林地5.1119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1.9531公顷,临时使用林地3.1588公顷),线路变更后实际占用集体林地7.3265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4.1677公顷,临时使用林地3.1588公顷)。该项目变更后实际占用的集体林地7.3265公顷中,包括本次新增加永久占用何元乡组军门村村委会岩子脚组集体林地0.5456公顷、组军门二组集体林地0.0099公顷、仁和镇金鸭塘村村民委员会大水井小组集体林地0.1760公顷、太平镇蒋家村村民委员会大凹子一组集体林地0.0157公顷、大凹子二组集体林地0.0008公顷、大凹子三组集体林地0.0002公顷、蒋家小组集体林地0.0561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村民委员会大秧田村集体林地0.1094公顷、大秧田小组集体林地0.6091公顷、郭家寨组集体林地0.1828公顷、牛汪塘二组集体林地0.0361公顷、牛汪塘三组集体林地0.0008公顷、牛汪塘一组集体林地0.2015公顷、上村二组集体林地0.0002公顷、松林小组集体林地0.0089公顷,临时占用仁和镇金鸭塘村村民委员会大水井小组集体林地0.0817公顷、太平镇蒋家村村民委员会大凹子一组集体林地0.9007公顷、大凹子二组集体林地0.0428公顷、大凹子三组集体林地0.2616公顷、蒋家小组集体林地0.1549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村民委员会大秧田村集体林地0.3911公顷、大秧田小组集体林地0.0071公顷、郭家寨组集体林地0.0121公顷、牛汪塘二组集体林地0.0256公顷、牛汪塘三组集体林地0.1201公顷、牛汪塘一组集体林地0.1514公顷、上村二组集体林地0.7903公顷、上村一组集体林地0.2194公顷;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邱家寨光伏电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488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邱家寨光伏电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林草许准〔2023〕21号》、《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邱家寨光伏电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施林草审批〔2023〕52号》已批不再使用何元乡组军门村村委会岩子脚组集体林地0.0770公顷、仁和镇金鸭塘村大水井小组集体林地0.0182公顷、太平镇蒋家村大凹子一组集体林地0.0207公顷、蒋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08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大秧田村集体集体林地0.0058公顷、大秧田小组集体林地0.1414公顷、郭家寨组集体林地0.0300公顷、牛汪塘三组集体林地0.0041公顷、牛汪塘一组集体林地0.0551公顷、上村二组集体林地0.0058公顷、上村一组集体林地0.0075公顷、松林小组集体林地0.2439公顷,已批继续使用何元乡组军门村村委会岩子脚组集体林地1.7274公顷、仁和镇金鸭塘村大水井小组集体林地0.0896公顷、太平镇蒋家村大凹子一组集体林地0.0358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大秧田小组集体林地0.0532公顷、牛汪塘二组集体林地0.0033公顷、牛汪塘三组集体林地0.0025公顷、牛汪塘一组集体林地0.1936公顷、上村一组集体林地0.0016公顷、松林小组集体林地0.1076公顷。变更后新增加林地、已批不再使用林地和已批继续使用林地的用地具体位置以所附项目位置图为准。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68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车桑子、云南松,龄组为幼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