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414-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4-14 |
| 文号 | 浏览量 | 4 |
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水务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临时工程(材料堆场)、临时工程(施工便道)、临时工程(表土剥离堆放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太平镇地理村委会、木老元乡大地村委会、甸阳镇大寨村委会、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拟临时使用我县境内林地0.2613公顷。其中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大寨一组集体林地面积0.0177公顷,旧城乡旧城村委会王家田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0561公顷、新寨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0269公顷,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寺后组集体林地面积0.0154公顷,木老元乡大地村委会大蒿坝二组集体林地面积0.0517公顷,太平镇地理村委会砂子坡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0255公顷、下仕官四组集体林地面积0.0439公顷,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上冷水箐组集体林地面积0.0241公顷。范围详见《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85.31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茶叶,龄组为盛产期、中林龄。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临时占用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大寨一组集体林地面积0.0177公顷,旧城乡旧城村委会王家田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0561公顷、新寨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0269公顷,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寺后组集体林地面积0.0154公顷,木老元乡大地村委会大蒿坝二组集体林地面积0.0517公顷,太平镇地理村委会砂子坡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0255公顷、下仕官四组集体林地面积0.0439公顷,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上冷水箐组集体林地面积0.0241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待使用林地审批后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兑付相关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