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414-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4-14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需要临时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施甸县水务局。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临时工程(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工程(材料堆场)、临时工程(施工便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仁和镇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拟使用我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集体草原0.2063公顷。范围详见《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野古草50%、莎草30%、画眉草20%,盖度98%。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集体草原0.2063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4日